青岛查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两月补发1286万
来源:大众网 作者:庄慧 2013-01-29 17:56:00
费三元
大众网青岛1月29日讯(记者 庄慧)记者今天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自去年11月26日青岛市正式启动了2012年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行动起,全市共执法检查各类用人单位6813户,其中254户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约占被检查总数的3.7%,补发农民工工资1286.1万元。
在前一阶段的检查过程中,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市城乡建委、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和市总工会重点检查了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6813户,有254户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从检查情况看,青岛市绝大多数用人单位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但少数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欠薪原因主要有:一是被动拖欠,即部分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拖欠工资。如服装、餐饮、箱包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受原材料上涨、出口退税降低等因素影响,经济效益出现滑坡,生产经营比较艰难,资金周转困难出现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二是部分企业因担心节后招工难,采取扣压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形式 “留人”,这种情况占的比重较大。三是离职职工找到新的工作岗位后,未按规定提前30日向原单位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未到工资支付时间即到新单位上班。四是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因信贷收缩和房地产市场调控等政策环境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导致欠薪问题发生。
青岛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下一步将组成4个联合督查组赴各区市督导检查,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各类用人单位,将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将依照规定向社会公布,进行曝光;对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依据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