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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 新房最高60万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3-01-16 20: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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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青岛1月16日讯(记者 庄慧)日前,记者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自2013年2月1日起,调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全市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60万元;全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35万元。 
    为进一步加大对中低收入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扶持力度,减轻职工自筹购房资金压力,本次审议决定对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采取进一步的住房公积金扶持政策。 
    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扶持政策,主要是针对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家庭,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两方面予以扶持:一方面,职工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另一方面,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至20%。新政策将于2013年2月1日起执行。 
    提取方式 
    政策执行后,已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尚未交付购房首付款的购房职工,其本人及其配偶可按政策提取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应付金额的住房公积金,由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收款账户。 
    办理流程 
    由购房职工在选房签订认购协议时,向售房单位提出使用住房公积金交购房首付款的申请,由售房单位按约定程序为购房职工办理提取手续。 
    另外,工作人员还特别提醒,购房职工如需提取住房公积金交首付款,要在选房签订认购协议前,到就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处打印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吴立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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