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

投稿信箱: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青岛新闻

青岛建筑废弃物将收处置费 倒渣土4元每立方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敏   2012-12-28 16:44:00

第五媒体 第一时间 彩信发送 每天两期 移动用户发送短信QLWB10086轻松定制
每月资
费三元

建筑垃圾再生石子生产线。

青岛市出台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

    大众网青岛12月28日讯(见习记者 李敏)28日下午,青岛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青岛市的建筑废弃物处理将有法可依。该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条例规定,青岛市的建筑废弃物将资源化利用,由专业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按照4元/立方的标准收取建筑废弃物处置费,随后生成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
    随着青岛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废弃物不断增加。为了更好地处理好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青岛市利用三年时间制定完成了《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管理条例》。《条例》共六章三十条,分为总则、资源化利用方案的编制与审核、再生产品的生产、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中明确了管理体制,“青岛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管理机构承担”;设立了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编制与审核制度;规定了应当编制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场所布点规划;设立了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备案制度等。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确立了建筑废弃物处置收费制度,按照“谁排放,谁交费,谁处置,谁受益”的原则,谁排放建筑废弃物,谁缴纳建筑废弃物处置费;谁资源化利用建筑废弃物,谁获得收益。对于拆除工程而言,征收实施单位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人应当在办理拆除施工备案前,按照4元/立方的标准缴纳建筑废弃物处置费,编制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简称“方案”),报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将建筑废弃物按要求运送至资源化利用场所;对于新建工程而言,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前,按照开挖产生渣土的数量,以4元/立方的标准缴纳建筑废弃物处置费,编制方案报送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将建筑废弃物(渣土等)运送至资源化利用场所。
    《条例》还指出,建设单位若按照经审核的方案,将建筑废弃物运送到资源化利用场所,并在工程中使用规定比例的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那么缴纳的建筑废弃物处置费予以全额返还。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应当使用符合技术指标、满足设计要求的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做到政府投资项目“率先使用”。
    而对于未编制并报送方案、未按照经审核的方案处置建筑废弃物,未经备案从事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企业,和随意倾倒建筑废弃物,以天然产品冒充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等行为,将根据《条例》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同时,青岛市鉴于目前建筑废弃物的管理现状,《条例》中没有将居民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废弃物,以及有毒有害等不能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废弃物纳入《条例》调整范围,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据统计,近年来青岛市平均每年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在1200万吨左右,已占城青岛市垃圾总量的40%。与此同时,目前仍有6000多万吨存量建筑废弃物需要消除,长期以来,填埋等传统的建筑废弃物处理方式,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还占用了大量耕地。为了做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青岛市城乡建设委自2009年开始开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研究和推广工作,目前全青岛市已建成6家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并且形成了5大系列,14个品种的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体系。其中,建筑再生绿化种植土、骨料和水泥添加剂成功申请国家专利,填补国内空白,有效的减少了土地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
    截至目前,青岛市累计资源化利用建筑废弃物994万吨,节约填埋土地994亩,减少了对周边2982亩土地和地下水源的污染,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28.5万吨,实现产值4.97亿元。《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管理条例》的推出,将进一步加快推进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资源综合利用,这也是全国除深圳之外,第二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徐丽丽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