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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外包食堂月底收回 至少1老师与学生同吃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   2012-08-27 09: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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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青岛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集体用餐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学校对外承包的食堂在9月1日前全部收回,自有食堂和配餐公司均要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A级单位(以下简称A级单位),并首次明确了学校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追责制度。

  《通知》规定,中小学校食堂必须由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自主经营,并取得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发放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且须达到A级单位。据介绍,A级标准是餐饮服务的最高标准。无自有食堂,学生午餐由配餐公司提供的学校,《通知》要求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必须取得食药监督部门发放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注有“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二是必须达到A级单位,运输路程较远的要有保温设施;三是严格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供餐单位,实行配送餐学校的按隶属关系,分别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招标确定配送餐企业,招标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通知》还规定,除了校长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中是第一责任人,学校的校医也首次列入到了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中,负有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知识宣传责任。

  另外,学校要建立学校领导、中层干部轮流到学生食堂与学生共同就餐制度,每天至少有一名班主任与学生一起就餐,班主任外出时,学校要安排一位任课教师与学生一起就餐。(记者 赵笛)

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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