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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较轻自首或免处罚 顶风作案将一律严惩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   2013-05-03 08:55:00

  

  李某在指认现场

  犯罪较轻的犯罪分子如果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罪行的,或可以免除处罚!日前,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下发通告,敦促违法犯罪分子停止作恶、投案自首,在2013年11月30日前投案自首、有立功表现的犯罪人员,将依法从宽处理,但拒不投案自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一律从严惩处。  

  政策  

  有立功表现可能从轻处罚  

  据了解,通告要求各类犯罪人员必须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在2013年11月30日前 ,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在投案自首的认定方面,犯罪人员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投案的可视为自首,因病、伤或其他原因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的,本人随后到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符合自首法定条件的,均视为自首。犯罪人员的家属或亲友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开展工作,积极规劝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经家属或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家属 、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只要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符合自首法定条件的,均视为自首。  

  在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刑罚方面,在通告期内投案自首的犯罪人员,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或者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其中罪行较轻的或者投案后能积极主动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侦办案件,且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不致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不予收监羁押。而公安机关将根据自首情节在案件移送起诉时一并提出从轻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建议和意见;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明显、损害赔偿到位、取得被害人谅解,符合不起诉或缓刑条件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宣告缓刑。  

  在对投案自首的人员依法从宽处理的同时,对拒不投案自首,并且顶风作案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到案后拒不坦白交代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一律从严惩处。  

  案例  

  砍伤工友投案自首将获从宽处理  

  4月中旬,湖岛派出所接到辖区一处工地报案,称工地上一名工人被另一名工人砍伤,砍人者逃跑不知去向。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原来,在事发当晚,被砍伤的工人徐某喝酒之后回到工地住处,从二楼上解手,而住在一楼的李某一开始以为是下雨,出门查看后发现是徐某在二楼解手,李某非常生气,便上去和徐某理论,结果两人言语不和便大打出手,随后李某用刀将徐某砍成轻伤。由于李某和徐某两人都是老乡,平时关系还可以,经过其他老乡调和,便准备以赔偿了事,但随后李某认为徐某狮子大开口,便从工地逃跑。  

  在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对李某进行调查。今年32岁的李某是四川人,但事发后并没有回家,民警通过多方联系,找到李某家人并对其家人做工作,让其家人规劝李某投案自首,同时将李某列为网上逃犯进行追捕。在岛城公检法司联合发布《敦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后,民警将投案自首可依法从宽处理的政策向李某家人讲明后,打消了李某家人的顾虑,积极协助警方规劝李某。在警方的努力和家人的劝说下,李某最终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5月2日上午,湖岛派出所民警将李某押解回青。据民警介绍,李某目前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其投案自首将成为依法从宽处理的情节。  

  回顾  

  通告敦促400余人投案自首

  记者了解到,2011年岛城警方开展“清网行动”的同时,公检法司四部门也曾联合发布《敦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在行动期间,共有 400余名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据民警介绍,违法犯罪人员逃避法律制裁,对其自己来说,将背负着沉重的心理负担和生活负担,一方面,列为网上逃犯的犯罪人员整日提心吊胆,惶惶不可终日,即便潜逃在外,也不敢表明身份,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背负上良心债的犯罪人员,心理压力巨大,对自己是一种折磨。同时,逃避的行为对家人也是极不负责任,通过以往抓获的逃犯来看,这些人员常年与家人断绝联系,无法照顾父母、妻子和孩子,家中有事也无法顾及,这也使得家人背上沉重的负担。  

  警方敦促违法犯罪人员,应当立即投案自首,不要逃避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要再继续执迷不悟,对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依法从宽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的,甚至还继续违法犯罪的,将一律严厉惩处。  

  文/图 记者 刘鹏

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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