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依法加强网络信息保护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 2012-12-28 08:39:00
费三元
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互联网的不断普及,欧盟超过75%的家庭接入互联网。如此众多的网络用户使网络信息系统中的个人信息数据数量陡增。为了更好地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传播和使用,欧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章。
欧盟采取以法规为主导的网络个人信息保护模式,即通过立法方式确立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总体基本原则与具体法律规定,并辅之以相应的司法或者行政手段使这些法律规章得以落实。为进一步加大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欧盟建立了专门的“欧洲隐私标志(EPS)”认证机制。这一认证机制不仅为个人信息数据的转移和使用提供了法规依据,而且也有助于了解成员国对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整体状况。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欧盟1995年颁布的《数据保护指令》内容显得有些过时。欧盟委员会于今年1月提出了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建议方案,对1995年《数据保护指令》中所规定的保护隐私原则和内容修改更新。
欧盟建议方案规定,网络企业和社交网站如在没有征得本人允许或没有经过法律认证的情况下擅自处理用户敏感信息,就构成了严重的侵权行为,相关违规企业将会受到罚款处罚。罚款金额多少视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共分为三个档次:擅自处理用户敏感信息侵权行为最为严重的企业面临100万欧元或相当于该企业年度销售收入2%的罚款;侵权行为严重的企业面临50万欧元或相当于该企业年度销售收入1%的罚款;侵权行为较轻的企业面临25万欧元或相当于该企业年度销售收入0.5%的罚款。对初次违规企业,有关成员国的监管机构将会向相关企业发出警告信。
欧盟提出的个人信息保护建议方案,在经过有关方面的审查批准后预计会在2014年正式颁布执行。该建议方案对网络企业和社交网站在信息系统上搜集、使用和转移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都有明确的规范和限制。欧盟委员会负责司法事务的副主席雷丁表示,网络企业的运作方式必须透明化。新建议方案不仅能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宪法权利,而且也会让网络企业和社交网站更灵活地在欧盟运营。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