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城管队长2年入账2071万 被判14年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2012-12-18 09:21:00
费三元
原标题:城管队长2年入账2000万被判14年
南方日报讯 (记者/洪奕宜 通讯员/杨晓梅 奉鑫 刘译蔓 庄薇 杨美满 崔颖华)昨日上午,广州中院和广州市除荔湾区以外的11个基层法院对“三打”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其中广州中院宣判案件15宗,涉及商业贿赂案件3宗,欺行霸市案件12宗;各基层法院总计宣判“三打”案件45宗,涉及欺行霸市案件17宗,制假售假案件15宗,商业贿赂案件13宗。
白云区城管队长王宝林:
入账2071万 判监14年
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王宝林在担任广州市城管局白云分局太和镇执法队队长及主持白云区太和镇城管办日常工作期间,在查控和清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20次收受请托人邓某城等人贿送的财物合计417万元、黄金制品500克(折合人民币15.883万元)。
2009年7月至2011年12月,王宝林在其本人名下银行账户及其实际控制下的银行账户先后多次存入现金共计人民币2071.89万元,扣除受贿所得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合法来源的所得,差额689.51万元,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并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认为,王宝林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另外其个人财产增长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决王宝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总和刑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同时判决追缴被告人的非法所得和赃物黄金制品,上缴国库。
广州车管所原所长李斌:
受贿340万 判监11年
2008年至2012年3月,李斌在担任广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期间,利用负责车管所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广州市人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禾检测站”)的日常经营和违规使用旧检测系统提供帮助,先后24次收受该公司负责人黄某洪(另案处理)贿送的人民币共计340万元和“六能养生屋”1套。今年5月29日,李斌主动向广州市公安局纪委交代了自己收受贿赂的事实,并上交了全部赃款赃物。广州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扣押的赃款人民币294.81万元、斯巴鲁小汽车一辆、劳力士手表一块、赃物“六能养生屋”折合现金人民币2.5万元予以没收。
市林业和园林局原副局长 谢左章:
受贿80万 判监6年
2004年下半年,谢左章利用分管营林、规划等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广东恒某环保公司负责人潘某开贿送的现金10万元,后在恒某公司申请苗木种植补贴款过程中为其提供帮助,协助该公司取得苗木种植补贴款。
2004年至2006年期间,谢左章在提拔林场干部过程中,收受原增城林场副场长叶宜金及个体包工头江某南(均另案处理)贿送的现金30万元。在林场工程发包过程中,收受江某南先后贿送的现金共10万元。2008年3月至6月期间,谢左章在项目发包及施工过程中为广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王某(另案处理)分两次贿送的现金共计30万元。今年7月24日,谢左章投案自首,退出赃款80万元。
广州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谢左章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退缴的赃款8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昨日,王宝林(左)、李斌(右)接受审判。罗伟雄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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