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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特大地下钱庄案开庭 银行员工为业绩成帮凶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2012-07-31 08: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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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城首起特大地下钱庄案开庭 38名被告人中有5名银行员工

  “庄主”揭地下现金流通之谜

  昨天,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本市首起特大地下钱庄案。该案共有38名被告人,他们以马甸邮币卡市场为基地,套现超过5亿元。被告人均被指控犯非法经营罪。主犯张绍春当庭认罪,并供认地下钱庄供需两旺、银行审查不严和服务缺位是地下现金交易火爆主因。

  因涉及人员众多、案情复杂,该案预计要连审三天。

  中间人自曝

  三种企业需要串支票

  案件原定于9时10分开庭,但是因被告人刘某前日突发心脏病,需要从医院提押到法庭,所以庭审晚了半个多小时。为了照顾刘某的特殊情况,法庭打乱主从犯顺序,先从刘某开始审理。

  刘某自称只是中间人,最开始一个当包工头的朋友想要串支票,找到自己。“我知道马甸邮币卡市场有人有现金,就帮忙联系,我一般收取0.2%的手续费。”刘某说,还有旅游公司、小的IT企业找自己串支票。

  据起诉书指控,2009年至2011年4月,38名被告人共为世纪彩虹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中旅体育旅行社有限公司等70余家单位提供的1000余张转账支票,套取现金人民币5亿余元。

  “需要串支票的企业一般有三种。”刘某根据经验做出分类:第一种,也是最普遍的,就是为了逃税的企业,最多的就是建筑企业。串一张1000万元的支票只需要支付1万多元的手续费,如果纳税的话,要缴付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记者从案卷里看到,十几名包工头在被告人黄某处共串支票5400多万元。

  第二种就是支票属于灰色收入,这种情况主要存在于旅游业。一个典型案例就是2009年7月,导游王某带外国旅游团去某药店买药,游客消费后,王某收到药店以空头支票形式付给的导游咨询费5万余元。正当渠道,王某无法申领这张支票,只能通过中间人在地下钱庄将支票变现。

  刘某说,还有一个需要现金的大户就是中小企业,它们没有资质从银行得到大量现金,或者银行审批时间过长,它们只好找地下钱庄拆兑。

  “庄主”坦言

  我们也需要支票

  张绍春是马甸邮币卡市场的商户,主要经营电话卡批发和零售业务。对于被指控的罪行,他基本认可,但认为金额过多。

  “我在马甸干了十多年,说实话,我们这个行业很特殊,就是每天手里有很多现金,少的几百万,多的上千万,这么多钱,怎么办?”张绍春说,从移动和联通批卡,对方不收现金,只要支票,他们就得到银行把钱换成支票。“这个业务,银行不怎么挣钱,对我们爱搭不理的,经常给我们指到一个窗口,排老长的队。”2009年的一天,张绍春正在排队,忽然一个男子凑上来,问他“愿不愿意用现金换支票”,还许诺0.8%。的手续费。

  “我卖一张卡,才挣5分钱,换一张支票,比卖卡挣得还多。”从此,张绍春干上了套现的买卖。

  “说实话,生意超出想象的红火。”张绍春说,不少中间人找到自己,要求串支票,自己慢慢成了“庄主”(串支票“大户”的统称)。由于兑现支票需要对公账户结算,到最后,为了在银行获得更多的对公账户,张绍春以自己店铺多名伙计的名义注册了9家公司,地址都是马甸邮币卡市场自己的摊位。

  张绍春交代,现金需求方通过中间人,把支票电汇或通过网银转账方式转到自己的对公账户,自己再给付现金。现金支付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扣除手续费后直接给现金;二是扣除手续费后采取网银转账方式,从他的个人私户里把钱转到对方提供的账户。

  “帮凶”银行员工

  为业绩牵线搭桥

  38名被告人中,有5人是银行职员,分别来自华夏银行、交通银行、大连银行北京分行、民生银行,还有广发银行。

  用张绍春的话说,换支票时,银行把自己当孙子,存钱时,银行把自己当爷。检察官也介绍说,和其他中间人不同,5名银行员工并未从串支票行为中收取手续费,但是银行有揽储的任务,一般对公账户上的钱不计入任务量,只有私人账户的钱才算,因此“庄主”套现并存入私人账户时,双方就有了共同的利益诉求。当“庄主”提出取现的需求时,这些银行工作人员明知违反相关规定,但为了自己的绩效考核,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帮忙牵线搭桥。

  检察官说,要不是银行内部反洗钱部门定期检查,发现了可疑交易记录,这起案件不知还要深埋多久。据悉,2008年前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反洗钱处陆续接到本市多家商业银行反洗钱部门的可疑交易监测报告,才最终导致该案案发。

  既然是反洗钱部门发现情况,张绍春等人为什么不能定性为洗钱罪?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戴福介绍,根据刑法规定,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洗钱罪必须有上游犯罪,即必须是‘黑钱’,否则单纯套现,不能认定为洗钱罪。”戴律师认为,张绍春等人主要是违反了我国金融业由银行机构专营的规定,这一行为不仅仅表现为逃税,严重的话,可以形成一套独立的经济结构,直接威胁国家金融安全。

  戴律师认为,地下钱庄的存在、壮大和“地上银行”的缺位不无关系。“如果银行能够增强竞争机制,服务更快捷、便利,中小企业就不会冒险寻求地下钱庄,同样,银行如果能加强监管,关闭地下资金流通渠道,地下钱庄也根本无法生存。”

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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