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调控或将“加码”
来源:新华财经 作者: 2011-04-23 10:54:00
费三元
在已经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城市中,西安近日率先进行了调整并正式发布了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量化标准:新建住房价格增长幅度低于当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3.5个百分点。
除了房价控制目标调整之外,市场普遍认为,此次督查之后,很可能在税收、土地等方面继续储备政策,楼市调控很可能会进一步升级。
发改委副主任:各地不要抱不切实际的幻想
从4月上旬开始,国务院派出8个督查组,对16个省(区、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按计划,4月20日左右,督查工作将陆续完成。
18日,督查组在听取广西南宁市的汇报后,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穆虹对南宁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在分析全国房地产调控形势时,穆虹说,当前,我国各地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任务十分艰巨,但中央的态度是很坚决的。
他表示,现在,有些地方还持观望情绪,希望各地不要抱不切实际的幻想,要切实抓好房地产的调控工作。
中央连续表态
4月20日——国务院:增加安排180亿元建设公租房廉租房
会议决定,中央财政增加安排180亿元,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补助。
4月13日—— 温家宝:地方落实楼市调控不够有力 调控效果有待巩固
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深入推进,市场供求矛盾有所缓解,不合理需求得到一定抑制,市场出现了一些降温迹象。这说明,中央关于房地产调控的政策是正确的。也要看到,当前市场仍处于相持阶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与调控目标和群众期待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特别是有的城市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有的地方落实中央调控政策的措施也不够有力,总的调控效果还有待巩固和加强。
4月12日——中央认为住房问题已影响全局 必须解决
昨天,由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带队的国务院督查组,开始就浙江省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情况和调控成效,在杭州、宁波、温州等地展开实地督查。贠小苏在听取当地汇报时表示:“中央认为,以城市住房为主的问题已经影响到了全局,必须在控制通胀的同时下决心解决好房价问题。”
4月9日——温家宝:中央调控房地产市场决心坚定
住房供应和房价问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中央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目标是明确的,决心是坚定的。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责任。
银监会将进行新一轮房贷压力测试 房价跌50%纳入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新一轮房地产压力测试增加了住房成交面积下降等假设情形,并提高了房价下降的轻、中、重三种情况的标准。这三种情形分别是:房价平均下跌30%、利率上调27个基点;房价下跌40%、利率上调54个基点;房价下跌50%、利率上调108个基点的情况。
银监会去年5月开展的房贷压力测试所设置的情形是,全国房地产价格平均分别下跌10%、20%和30%。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在全国“两会”表示,压力测试表明,房地产调控对银行形成坏账压力的底线数字是30%。
新版房贷压力测试趋严厉 七城市被列“高风险”
银监会去年5月开展的房贷压力测试所设置的情形是,全国房地产价格平均分别下跌10%、20%和30%。当时设定的重度压力情景是:房地产价格下降30%,利率上升108个基点。
事实上,早在去年就有分析人士指出,新一轮的压力测试很有可能根据各地房价的波动情况,适当提高压力测试情景假设的幅度。不过,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此前曾强调,各种情景假设不代表银监会对房地产市场走势的判断,也不代表房地产信贷政策可能出现变动。
值得注意的是,新一轮房贷压力测试还将北京、上海、深圳、广州、重庆、杭州、南京等七大城市列为房贷高风险地区,需按照房价较大幅度下跌的条件测算房地产贷款受冲击的情况。
·新一轮房贷压力测试将启 房价跌五成银行或能担
·银行称“没压力”
·中信银行行长:并不表明现状糟糕
判断中国房价:想说降价为何不容易?
多位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地方政府公布的上述房价“控涨”目标是一份“失诚意的答卷”,“从根本上暴露其缺少真正落实调控的诚意和动力”。
让一位研究者感到“不可思议”的是:若按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全国70个大中城市的房价平均涨幅,仅有2007年才超过了10%。“现在,这么多城市都把今年的房价涨幅目标设为10%,是不是说过去涨得还不够?这是调控还是调涨?”
记者调查发现,舆情普遍聚焦于各地房价调控目标中鲜有“降”字。这与大多数人对调控效果的期待明显不符。
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小蕾近日撰文指出,“短期内,一线城市房价下降才是合理的”。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研究员王小广则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各地在确立房价调控目标之前,“应该先把过去几年房价上涨的真相告诉社会”。
·华生:我国房地产需求失控的原因
·叶檀:3月份房地产数据显示拐点已不远
·警惕房价“假摔”为宏观调控“添堵”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