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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几次产检都说没事 孩子生下来生命垂危

来源:信网   作者:高鹏   2015-04-20 15:51:00

关键词: 产检 医疗事故鉴定 孕妇 孩子出生 胎心监护

  信网4月20日讯 产检时医生通知一切正常,可几天后孕妇却突然出现状况,临时剖腹产出生的孩子一直在重症监护病房抢救,生命垂危。近日,青岛市民徐先生告诉信网(热线0532-80889431),他的大嫂在黄岛区人民医院做了几次产检都被告知没事,可再次检查时却突然发现孩子状况堪忧。家属称院方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只能赔付一万元,否则,家属可以走法律途径。

  孕妇羊水消失致新生儿生命垂危

  市民徐先生向信网反映,大嫂自从怀孕后一直在黄岛区人民医院做产检,并没有什么问题。4月2日,孕妇到了预产期,由家人陪同再次来到该医院做胎心监护,医生在检查后告知一切正常。

  徐先生告诉记者,“当时是一个医生给我们做的检查,检查以后他说没有问题,不过在我们的妇幼保健手册上写明了要做B超。可是另一个医生并没有给我们开做B超的卡,我们也不懂,就没有做。”

  4月9日,家人不放心孕妇的情况,带其再次来到医院检查,检查科的一位医生还是告诉她一切正常。可是就在当天下午,孕妇突然出现出血的情况,家人连忙把她送到了医院。产科医生在给她做完B超后表示,孕妇的羊水几乎已经没有了,孩子的状况已经很危险,必须立刻剖腹产。

  “孩子生出来之后就很不好,医生说是吸入了过多了胎粪,肺部被感染,通知我们立刻转院。现在孩子转到了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一直住在重症监护病房里,身上插满了管子,还带着呼吸机,医生说孩子目前很危险。”徐先生说。

  本来孩子降生是一件喜事,现在的状况却令一家人都慌了神。家属找到黄岛人民医院,希望院方能够就此事给出一个说法。

  医院只愿意赔偿一万块钱

  “我们就想知道,为什么他们的医生一直告诉我们没事,而且连B超也不给我们做?他们要是不会检查,就不要告诉我们一切正常,我们可以到别的医院检查。要是早点知道情况,孩子不至于到现在这个地步。”

  可是对于孕妇出现问题,院方却表示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只能给予一万元以下的赔偿,如果徐先生方面坚持要求更高的赔偿数额,那就只能去法院起诉了。

  对于医院这种处理结果,徐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他们的态度就有问题,一直不愿意跟我们进行沟通,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而且先不说赔偿金额多少的事,我们难道就是为了那点钱吗?孩子现在这个样子,孩子的妈妈每天以泪洗面,你就算给我们再多的钱也没有用。我们就是想要一个说法,到底是不是误诊?”

  卫计委:协商不成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信网随即联系了黄岛区人民医院,院办、医务科、政工科的工作人员均表示自己对该事并不清楚,需要信网去医院找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

  随后,记者又将此事反映至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青岛市卫计委医政医管处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遇到这种情况应该首先与医院方面进行沟通,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到当地的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主管部门会交由青岛医学会对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审查结果确认为医疗事故的话,医院必须按规定对患者进行赔偿,卫计委也会对院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青西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药政科的李主任同样告诉记者,“这类事件处理起来有点复杂,但主要还是在于责任的判定。如果医院方面承认有过错的话,家属可与其进行协商调解,也可以请医疗事故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如果医院方面不承认过错,可以到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卫生局会根据鉴定结果按规定处理。另外,家属也可以选择到法院进行起诉,法院方面会联合专业人员对事故责任进行鉴定,依照鉴定结果进行判决。”

  律师:保留证据,等待孩子的抢救情况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该如何处理呢?信网就此事咨询了德衡律师事务所的黄鹏举律师。黄律师表示,“像这种情况,属于医疗纠纷,但是目前还无法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最终还得看孩子的抢救情况。”

  黄律师介绍说,判定医疗事故,需要当事人到卫生部门申请医疗鉴定,由卫生局鉴定专业委员会指派专家进行鉴定,出具相关鉴定报告。“医疗事故属于对人身的严重侵权。”

  “不过,家属最好还以与医院交涉为主,进一步接触协商解决问题。但是,如果无法达成一致的话,家属需要保留好证据,从第一次产检到孩子出生以及转院过程中的病例、手续保存好,必要的话走法律程序。”黄律师说。

初审编辑:祝新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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