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敢当时评

“一地两卖”之实,“一权两姓”之质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作者:李玥   2014-09-19 16:29:00

关键词: 一地两卖 澄迈县 国有土地使用证 一权两姓 主人

  海口市最近真可谓站在了“风口浪尖”上。美兰区的“竹签井盖”事件还未走远,澄迈县的“一地两卖”问题又粉墨登场了。同样一块土地,却被当地政府卖了两次,而且最诡异的是,先后两个“主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至今都是有效的。如此匪夷所思的“一地两卖”,不仅让当事人对簿公堂,更引来社会广泛关注。(2014年9月11日 新华网)

  事件的经过大致如下:1997年,澄迈县政府将一块面积达200亩的土地的使用权卖给了华琦公司,并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2002年,在华琦公司的土地使用证还未被注销的情况下,这块地的使用权,又被政府卖给了鑫铭公司和晟胜公司,也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从报道中我们发现,华琦公司面对澄迈县政府的“一地两卖”行为,并没有“忍气吞声”,而是誓将维权进行到底。1999年,华琦公司的土地使用证被“无偿收回”后,其多次提出申辩,但一直未得到县政府答复。2002年华琦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海南中院、高院审理,确认华琦公司对这块土地拥有使用权,撤销澄迈县所谓的“无偿收回”文件,并责令为华琦公司换发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然而,比“一地两卖”更让公众大跌眼镜的情节出现了:澄迈县政府居然对海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置之不理!不仅如此,居然还在华琦公司土地证尚未注销的情况下,依旧为鑫铭公司和晟胜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得不提的是,面对社会各界铺天盖地的质疑,澄迈县并没有“埋头做鸵鸟”,而是“淡定”回应。其认为“一地两卖”行为并不违法,因为这块土地是经过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公开挂牌出让的,符合法律程序。于是乎,这块土地就有了两个“主人”。

  面对如此荒唐的回应和“驴唇不对马嘴”的解释,社会公众不禁要问澄迈县政府:难道你们不知道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存在争议吗?难道你们不知道要对法院判决必须要予以执行吗?难道你们手中的权力比法律还大吗?对法院判决如此置若罔闻,对当事人诉求如此不闻不问,你们对得起国家和人民的信任吗?

  笔者认为,表面上看,澄迈县政府行的是“一地两卖”的事实,可却凸显了“一权两姓”的实质。明明是要被依法行使、用于维护公平与正义的公权力,却被某些心态不正的领导干部和部门冠上了“私”这个姓氏。或者是因为人情关系,亦或者是因为权钱交易,再或者是因为借权敛财,玩儿“自买自卖”的把戏……无论个中缘由到底如何,从目前来看,澄迈县政府在此事件中“一权两姓”的实质已经暴露无遗了。

  习近平在《之江新语》中提到,党员领导干部务必珍惜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正确行使权力,掌权为公、用权为民则群众喜、个人荣、事业兴;错误行使权力,甚至滥用权力,掌权为己、用权于私,则群众怨、声名败、事业损。从这个角度来讲,权力就是一种推动力。如果能够永远姓“公”,那么必然会提高整个社会的公平、公正程度,更能够得到社会公众的真心拥护。如果权力一会儿姓“公”,一会儿姓“私”,那么弄权者必将身败名裂,最终被国家和人民所唾弃。

  也正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好好检查一下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权力户口本”,看看权力是否还姓“公”。在处理日常工作和突发事件时,更要牢记“此姓”,以法律为依据,以公众诉求为导向,以公平为原则,用心用脑用智执法,才能够避免“一权两姓”问题的再次出现。

  对于澄迈县政府的“一地两卖”,社会公众也不应陷入绝望之中。要知道,这毕竟只是个例,不足以代表整体。而且海口中院已经介入,正在审查相关案件,相关部门也已经开启调查工作。由此,我们有理由期待着此事件得以圆满解决,更有理由对澄迈县政府的“改过从良”抱有信心。

  “一地两卖”是事实,更是闹剧。“一权两姓”是实质,更是悲剧。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此为戒,并要在权力观上多下功夫,在政绩观上多动脑筋,在群众观上多做努力,唯有如此,悲剧才不会重演,公权才不会“两姓”,社会发展才不会变了味道。

http://cpc.people.com.cn/pinglun/n/2014/0912/c241220-25651528.html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徐丽丽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