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医托”拳头能否更重一些?
来源:大众网 2014-08-12 15:33:00
作者:伍鸿荣
将患者从大医院骗至小诊所,收取高额挂号费和药费诈骗。针对近期群众反映强烈的同仁医院、儿童医院、积水潭医院等周边“医托”诈骗问题。昨天,北京警方通报,8月6日、7日两天,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3人,依法刑事拘留109人。(8月11日 《北京晨报》)
“医托”,的确是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要打击“医托”,首先要明确其定义,要和平常所说的医学咨询区分开来,前者从法律上应属于诈骗性质,正如新闻中所说,是假扮医院“导医”或其他工作人员,谎称患者要看的这名专家不在这个医院坐诊,欺骗患者去。而后者主要是依据医学理论知识,告知患者以及指导推荐就医,一般这类人群应当是具备行医咨格证书。
另外,我们要清晰认识到“医托”的社会危害。“医托”此类诈骗性质,表面上往往有传承“口碑”助人性质,以“患者”或“患者家属”的身份现身说法,让民众们深信其说。这些与一般的诱骗性质一样,都是做前期准备工作,取得其信任。但是从其社会影响的角度来看,比较起来,“医托”的社会危害应当是巨大的,其不仅仅是损失财物,还很有可能耽误了病人最佳的治疗时间,更严重的很可能造成患者因没有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从这个意义上讲,本早就应当对此类诈骗进行从严从重给予打击。
“医托”式的诈骗,关乎着每个被骗患者的生命安全,的确不可小视。然而,现实的情况却并不乐观,一般对此类诈骗性质团伙,当地公安机关大都是按照《治安管理条例》进行罚款的处罚,而这些处罚与其诈骗被查处的次数以及所得来的钱财相比,明显是无关痛痒,使其对其作为缺乏对法的敬畏。
就笔者从医所遇到的情况以及相关媒体的报道,依法给以刑拘的几乎是凤鳞毛角,当然这里面有因专业性太强,以及取证难的问题存在。此次北京依法刑拘109人,也足以给其它地区针对此类执法起到参考作用。这不仅是在谋财更是在害命,不仅是要承担刑事责任,其行为更应当受到道德的严厉谴责。
“医托”也破坏了社会信任体系,人民心目中的好医生,究竟去哪了?还真不知道要相信谁?因此,我们不仅要是给“医托”从严从重予以打击,也需要全社会都行动起来,敢于指证“医托”,还要对“医托”所关联的医院和诊所严重处罚,吊销其行医资格。
http://www.dzwww.com/dzwpl/ms/201408/t20140812_10824076.htm
责任编辑: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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