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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打人 政府代赔不是挡箭牌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陈畅   2014-04-17 13:59:00

关键词: 城管人员 双脚跳起 城管执法 协管 打人

  4月9日的福州市亭江集贸市场,过往的人们目睹了令人发指的一幕:年近七旬的过路老人郑修院只因劝说两名城管人员对摊贩文明执法,竟被后者采取勒脖、拳捶等方式当街活活打死,施暴者还大摇大摆扬长而去。有目击者随后就此发布微博,在广大网民中引发了极大愤怒和声讨。对此,福州官方回应称,行凶者并非城管,只是临时聘用的“协管”,当地公安机关已将两人以涉嫌故意伤害案刑拘,而政府将向受害者家属给予60万元抚恤金。(4月16日《中国青年报》)

  罪恶的拳头落在劝架老人身上,却疼在一切有良知的人心上。城管人员暴力执法引发的街头血案,福州亭江已不是第一起。仅就去年来看,5月末延安城管双脚跳起踩踏商户男子头部、受害人血流满面的视频一度震惊全国;7月中旬,湖南临武瓜农邓正加遭城管以秤砣砸头致死,更引发舆论哗然。而福州亭江“4.9”案件尤其令人难以容忍的是,受害老人郑修院并非城管的执法对象,仅仅是一个无辜的路人!但这同样并非没有先例。很多人都会联想到2008年1月的湖北天门,当地水利建筑公司总经理魏文华因用手机拍摄城管与农民冲突,被几十名城管人员一拥而上围殴致死。

  时隔6年之后,从湖北到福建,魏文华曾遭受的厄运又在郑修院老人身上重演。更令人悲哀的是,同样是付出了生命和鲜血的代价,如果说2003年的孙志刚之死换回了数十年收容遣返恶法的一夕废除,魏文华之死却并未终结城管暴力执法这朵公权力滥用结出的恶之花,而郑修院则不幸成为了城管肆虐下的又一个牺牲品。

  更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事件中正式城管都去哪了?从各地实施公务临时工的情况看,大都缺乏上位法的依据。如此重要的在国家编制外招用临时工为自己“代工”,岂能自说自话? 2007年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机构实有人员不得突破规定的编制。禁止擅自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对擅自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的,不得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该条例这就非常明确,公务临时工现象已不合法:各地政府部门不得在编制外招用编外人员,并从国家财政资金方面作了严格限制。那么在弄清两名“协管”在没有正式城管的陪同下执法是私行为还是公行为的情况下,政府向受害者赔偿60万,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政府是在滥用公权力去挥霍纳税人的钱,理应依法向犯罪嫌疑人进行民事追偿。

  从魏文华、邓正加到郑修院,虽然直接行凶者都已经或者即将受到惩处,或许打死人对于城管执法而言只是个案,但老人的惨死无疑令整个社会再度见识了不受约束的公权力之恶是何等狰狞。城管俨然成为地方政府豢养的家丁和打手,甚至可以不受当地公安、监察机关的监督制约,这也给了他们无法无天、肆意妄为的底气和资本。有这样的尚方宝剑在手,“打、砸、抢、掀、吼、骂”的“强盗式执法”、“土匪式执法”成为城管队伍的招牌动作,权力至上主义、以暴力维护权威成为这些城管人员唯一信奉的东西也就不奇怪了。就福州亭江“4.9”案件来看,面对在雨点般的拳头下死去的郑修院,在这些人心目中,除了“上管天下管地”的嚣张跋扈,又何曾有半点法律意识、服务意识甚至于人性意识?

  我们相信,草菅人命的施暴者终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除了那些直接责任人外,还有谁该承担用人责任、管理责任、领导责任,都应当给关注此案的万千群众一个交代,还死者一个公道。而有关部门更应及早堵住体制漏洞、规范城管权力,使城管制度不再背负恶政的骂名,让执法者不再成为作恶者。惟其如此,才是对九泉之下的逝者最好的告慰,才能保证今后没有人成为下一个郑修院。(陈畅)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刘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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