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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首张营改增发票成功开具 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6-05-01 00:51:00

关键词: 营改增;青岛市;首张发票;营业税;增值税

   大众网青岛5月1日讯 (记者 潘文强)5月1日零时,市民丁女士从海底捞火锅青岛店取得了青岛市首张餐饮业增值税发票。记者看到,新开出的发票上印有“青岛增值税普通发票”字样,发票号码为02864001。营改增发票的成功开具,标志着青岛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落地”,营业税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 

  

  青岛市首张餐饮业增值税发票成功开具

  记者了解到,自2016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提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以来,青岛市国地税密切合作,经过57天的精心筹备,圆满完成了纳税人交接、培训、税控系统发行、发票发放等工作,税制转换整体平稳有序。“本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四大行业,经过税源交接确认,共涉及17万户纳税人,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万户,小规模纳税人14万户。当前试点纳税人按规定安装了税控器具,并领用了增值税发票,从今天起正式对外开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货物与劳务税处杨红处长介绍道。前期,青岛市国税局密切关注营改增发票开具这一时间节点,整合服务资源,统筹压茬推进,确保纳税人按规定领到发票、接受发票系统使用培训。海鸿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第一分公司会计负责人王玺告诉记者,4月份她参加了市南国税局组织的营改增专题培训,“培训中,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这次营改增涉及的政策、办理有关业务的流程和发票系统的使用,培训得很到位,所以今天开票也很顺利。”此外,国税机关还注重加强内部业务系统衔接,确保发票代开系统、委托地税机关征收增值税的发票系统正常运行,及时为纳税人办理发票业务。 

  

  青岛市首张餐饮业增值税发票成功开具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纳税人要高度关注几个重要的时间节点。”杨红处长提醒广大营改增纳税人,5月15日前,要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6月27日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原实行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2016年5月15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2016年7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增值税。“在此期间,希望纳税人关注国税局网站信息,及时配合国税机关做好后续工作,适应新税制的要求,健全规范内部管理,享受好这次税制改革的红利。”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潘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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