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策略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4-03-01 19:48:00
1.新生儿听力筛查包含:全体人群筛查 universal screening;目标人群筛查 targeted screening。当前所说是新生儿普遍筛查Universal newborn hearing screening,UNHS;
2.普遍筛查贯彻的原则:
⑴普遍筛查 包括正常产房和NICU的所有新生儿都应在出院前接受听力筛查。
⑵3个月内接受诊断 所有未通过复筛的小儿,在三个月内开始相应的医学和听力学评价,最高转诊率为4%。
⑶6个月内接受干预。
⑷跟踪和随访。
⑸权益保障
⑹数据库和信息系统
⑺质量控制
⑻多学科合作 从广义上说,新生儿听力筛查是一项系统化的社会优生工程,它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及运作模式等都应包含在内,涉及多个专业和学科,组织工作的难度和复杂性要远远大于其它新生儿疾病的筛查,该项目的顺利开展有赖于多学科的协调与合作。
不同科系的医学任务及其责任简述如下:
ⅰ.耳鼻喉-头颈外科 :它的评估应当包括临床病史、家族史、体格检查,以及涉及到耳、头部、面部和颈部的检查,以及可能与儿童期听损伤相关的组织和器官,如皮肤(色素沉着)、眼、心脏、肾脏和甲状腺的实验室检查;
耳科学检查;另外,耳科学检查应作为常规检查。
实验室检查包含尿检查,血样检查和基因检查。
听力学工作者要参与到UNHS的各个环节(筛查、确认、干预、跟踪随访和质量评估),并在其中起主导作用。
ⅱ.儿科医生或儿保医生,担负新生儿和婴幼儿身体总检查的任务,确定那些新生儿属于高危听损儿,有30-40%的听损儿伴有其它疾病,此时儿科诊断就显得更重。同时对没有通过出生后住院期间听力筛查和复筛,或者门诊初筛和复筛的婴幼儿进行转诊。
ⅲ.UNHS一般都是在医院的产科或妇幼保健机构完成,是初筛和复筛的第一线,孕妇围产期的资料对听损的诊断有重要的价值。所以产科医生和围保医生应该参与。
3.目标人群的筛查:
高危因素自1990年增至18条(新生儿10条,婴幼儿8条),符合高危听力损害因素条件的新生儿约占全部新生儿的9%。
责任编辑:王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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