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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青岛3月12日讯(记者 曲顺 见习记者 滕晓阳 通讯员 尤志春 时满鑫)“近年来,消费者维权案件数量的上升表明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在36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3月12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法院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审判工作和典型案例。
记者了解到,在2016、2017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涉消费者权益纠纷民事案件503件,其中,2016年231件,2017年272件。消费者权益纠纷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二是案件类型多样化,网络购物等新类型案件显著增加,增长迅速,超过普通超市商场,网络购物形式被大众所认同,认定比较难;三是食品安全类案件仍占较大比重,在全市2016、2017年权益纠纷案件的503件当中,食品类案件有256件,占了一半以上比例;四是“职业打假”现象普遍存在,一些消费者打着维权的旗号知假买假,扰乱市场秩序。
近年来,青岛两级法院整合审判资源,由专人或团队审判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针对新类型案件或者疑难问题开展调研,确保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案件。针对大多数消费者权益案件标的额小、争议不大的特点,以 “平息纷争”、“快捷维权”、“减轻诉累”为目标,加强与工商局、消保委等单位协调对接,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鉴于很多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涉及有关产品质量等专业问题,青岛中院率先引入专家辅助人制度,请专家参与庭审,提供专家意见,帮助法官准确认定事实、厘清责任,从而作出公正判决。
青岛中院此次发布的消费维权纠纷典型案例,是从全市两级法院2016、2017年审结的案件中选取的,包括涉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错误、“三无产品”等热门领域的案件,还包括备受关注的种子质量安全问题、“汽车打假”、“价格欺诈”的认定、网络购物平台责任承担、“埋雷”打假等典型案例。
对于消费者在遇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青岛中院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一是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学会勇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二是注意索取和保留消费凭证,作为维护自身权益的依据;三是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保委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权,不要有过激的行为;四是依法理性维权,从诚信出发化解纠纷,避免用维权方式获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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