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政法频道 > 司法研究

熊文钊:法治框架下的新型政商关系

来源:民主与法制杂志   作者:熊文钊   2016-12-05 16:58:00

关键词: 法治政府;法律关系;新型商政关系

  所谓新型政商关系应当是建立在现代法治基础之上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与商家之间的法律关系。本文在不同维度下阐发了新型商政关系的具体任务与目标,从而构建起在法治框架下新型政商关系的实现路径。

  有限政府:政府与市场的现代法治边界

  众所周知,在早期的市场经济中,政府仅仅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而充当“守夜人”的角色,未介入经济运行过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失灵”开始表现出来,这在客观上要求政府发挥各方面的经济功能和作用,以纠正和弥补市场功能的缺陷。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样存在这样的客观要求。因此,政府有必要对市场竞争行为进行干预监管。但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必须彻底改变以往那种高度集 中、政企不分的管理模式,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等方向转换职能。其中,在对市场实施监管过程中,主要是依法制止市场主体的不正当竞争 和垄断,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与服务应该尊重经济规律,重点在于救济性权力的实施的必要谦抑,即凡是能通过经济、 市场规律消化的经济行政纠纷,就应当尽量减少国家权力的直接介入。国家干预是国家在保障市场主体自主经营权的基础上,针对时常出现“失灵”,而市场自身又 无法克服的情形而进行的监管行为,并在此基础上将这一问题归结为“经济行政法的特有原则”。

  从行政干预的层面来说,一般可分为宏观调控 和微观调控两个面向。宏观调控的行政法印记较淡,主要通过政策的手段实现,但是法律的勘界与授权依然是政策实施的底线;而微观调控一般针对某一行业领域个 案加以实施,很多具备进入诉讼调整范畴的可能性,因此行政法得以介入的程度更为深远,也成为经济行政法发挥效用的主要领域。

  从行政审批的角度来说,行政审批应该充分尊重企业自主经营的自由,应将行政审批权规制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从而构建成张弛有度的有限政府管理。

  行政机关一般不得自行设定行政审批权,应当以立法作为其主要依据。行政审批的适用范围也应当有严格的限制。实现审批项目公开化、审批环节合理化、审批工 作法制化。要积极借鉴国际惯例,对部分审批项目的决策过程,如重大项目、重大收费项目的审批,要施行社会听证制度,建立专家审查咨询制度和办事承诺制度, 对审批改革落实情况要进行督察,实施效能告诫或建立社会举报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以健全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以减轻行政审批成本,尽量降低行政审批的 负面效应。

  合作型政府:政府与社会的现代法治维度

  在法治政府与社会权力的关系论证中,其政府对社会权力的影响应当分为五个层次,分别是政府依法律产生、政府由法律控制、政府依法律善治、政府对法律负责以及政府与公民关系平等化。

  在世界各国的公共服务改革过程中,公共服务社会化是一个较有共性的发展趋势。所谓公共服务社会化,就是根据不同公共服务项目的性质和特点,以社会需求为 导向,鼓励各种非营利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兴办公益事业和社会服务,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各种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

  20世纪 60年代后,在发达国家,政府部门与非营利组织合作提供公共服务开始成为一种崭新而活跃的途径。随着改革的进程,非营利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上逐渐与政府、 市场形成三足鼎立的格局,成为支持社会稳定发展,弥补政府和市场失灵领域的重要社会部门。实际上,如在英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伙伴关系不再局限于布莱尔 政府所提倡的“利益相关者社会”,而是发展为执行重要社会政策如都市发展和提高青年就业率的根本工具,以及政府提供社会所需求的公共服务和发展市民社会的 一种办法。在欧盟,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伙伴关系已成为对抗社会疏离感、增进地方社区福利的整合性机制。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