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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行贿后果要考量关联犯罪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李淑梅 张明晓   2016-11-03 18:24:00

关键词: 国家利益重大损失;行贿罪;关联犯罪

  因行贿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是行贿罪的重要量刑情节,“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在司法实践中主要体现为经济损失。笔者就如何认定行贿罪中的国家利益损失进行探析。

  首先,经济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比较容易认定,而对间接经济损失的认定则需根据情况进行分析。比如,为非法获取工程、项目的开发、承包、经营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行贿的,如果获取工程、项目后偷工减料造成工程、项目质量不合格引发的经济损失,这部分损失不仅包括国家的投资资金,而且还包括不合格工程项目引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救助费用、财产损失等间接经济损失。对此部分经济损失的认定要通过查账、调取损失财产的原始发票及凭证进行,必要时需进行评估和鉴定。再如,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向有关国家机关、国有单位及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被查扣的假冒伪劣产品的数量、出售的假冒伪劣产品的数量、获得的利益、被假冒的产品的市场价值等都是认定行贿犯罪造成损失的因素。

  其次,对关联型或对合型犯罪案件中经济损失的认定。受贿犯罪或渎职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和行贿犯罪有关联,因此不能仅就行贿数额来处理行贿犯罪,需要考虑相关犯罪的经济损失,否则会出现轻纵。如为了逃避政府监管机构的监管向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国家工作人员涉嫌环境监管失职、非法采矿渎职等犯罪的,行贿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渎职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有重合,可以将在渎职犯罪案件中认定经济损失的一些证据运用于行贿案件。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对案件所涉的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经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司法解释对一些渎职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认定方法作了具体规定。对环境污染、矿产资源被破坏造成的损失,以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如水域污染面积、污染等级、土地面积、损毁林木、矿产资源被破坏的程度等来界定损失。办理行贿案件,利益损失可以通过调取关联犯罪的证据来证明。

  (作者单位: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曲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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