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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建初:把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功能定位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徐日丹 米蓓   2016-11-03 18:34:00

关键词: 最高检;姜建初;民法典编纂侵权责任编研讨会

  姜建初在民法典编纂侵权责任编研讨会上强调

  把握功能定位 反映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

  检察日报讯记者 徐日丹 通讯员米蓓)10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民法典编纂侵权责任编研讨会,最高检副检察长姜建初出席会议并讲话。

  姜建初指出,要准确定位,深化对侵权责任编功能的认识。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需要强化侵权责任法的救济功能,更加注重对受害人的人权保障和对弱势一方的倾斜保护。同时,应当重视侵权责任法对民事行为的规范指引功能,深入研究如何通过具体制度设计,在传统的赔偿损失、惩罚侵权基础上,增加侵权责任编的修复社会关系、分担风险等功能。

  姜建初强调,要与时俱进,充分反映侵权责任编的时代特征。21世纪,与人身及财产损害相关的侵权类型呈现出复杂性和多样性,侵权责任法可以考虑对风险社会环境下侵权行为的责任形式和救济方式研究作出新的规定。在当今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强化行为主体的社会责任应当成为侵权责任法的重要内容。

  姜建初表示,要立足国情,充分体现侵权责任编的中国特色。古代中国建立的涉及侵权责任的制度,体现了中华法系的特征,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广泛的影响力。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新型民事纠纷难以从西方传统的法律经典中找到答案,需要立足当下,同时从我国法制的历史传统中吸取营养,作出适应我国国情和权利保护需要的制度安排。

  姜建初要求,要科学立法,注意侵权责任编的体系化、开放性和涵括性。编纂侵权责任编,应当对相关制度进行体系化思考,协调处理好侵权责任编与民法分则其他各编及与经济法、社会法等法律的有序协调关系,对侵权责任规范进行合理的整合和补充,保持侵权责任编的适度开放性,不仅对具体条文,而且对体系及原理的构建都要作有序、合理的安排,为未来相关制度的发展预留空间,以实现民法典稳定性与创新性的和谐统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有关同志、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领导和相关内设机构、部分省级检察院的代表以及特邀的民商法学专家参加了会议。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曲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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