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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个月查处环保违法百余起 拟处罚款458万

来源:大众网   作者:曲顺   2016-04-07 19:31:00

关键词: 环保违法;专项检查;大气法;罚款

  大众网青岛4月7日讯(记者 曲顺 通讯员 孙俊杰 赵润德)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青岛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贯彻落实新《大气法》环保执法大会战。此次执法大会战主要包括燃煤单位废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业扬尘等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大气自动监测设备专项检查五项内容,同步开展水污染防治、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源和危险废物等执法检查,共发现管理不规范和环境违法行为110起,拟处罚款458万元,并将4起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出动执法和监测人员2590人,拟处罚款458万元

  据统计,3月份,全市环保系统共出动执法和监测人员2590人(次),检查各类污染源单位1832家(次),其中燃煤污染源370家(次),扬尘和挥发性污染源195家(次),共发现管理不规范和环境违法行为110起,全部按要求责令整改,拟处罚款458万元,并将4起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严厉打击和震撼了环境违法行为。

  四类典型环境违法行为将遭严惩

  记者了解到,环境监察人员将对检查中发现的四类典型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惩。一是违法超标排放废气违法行为。台玻青岛玻璃等单位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过国家和山东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新《大气法》的规定将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

  二是废气污染防治不正常使用违法行为。青岛泰能热电等单位未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堆场进行密闭或覆盖,产生扬尘污染,按照新《大气法》的规定将处以2万至10万元的罚款。

  三是涉嫌环境犯罪违法行为。城阳区唐某某等4家金属表面处理小作坊未经环保审批、验收,无污染处理设施,污染物直排环境,重金属严重超标,市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对其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因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据《全省环境保护部门调查与移送涉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工作程序》的相关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处理。

  四是违反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违法行为。青岛水原精密机械、青岛亦家木业等单位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粉尘等废气的生产车间,造成环境污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将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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