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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法院改革法律文书签发制度

来源:大众网   作者:郭欣 曲顺   2016-08-15 09:44:00

关键词: 崂山法院;司法改革;法律文书;签发制度

  大众网青岛8月15日讯记者 郭欣 曲顺)为适应司法改革要求,积极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崂山法院制定了《法律文书签发权限暂行规定》,落实“由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原则,规范法律文书签发,完善承办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

  《法律文书签发权限暂行规定》囊括了所有诉讼类案件法律文书,改变以往法律文书由庭长和分管领导签发的模式,将大多数民商事和行政案件的法律文书签发权限赋予案件承办人和合议庭;对刑事案件的法律文书签发权限进行适度下放,将原来全部由分管领导签发的法律文书逐类下放给庭长、承办人及合议庭签发。在下放法律文书签发权限的同时,注重特殊重点案件法律文书的审签管理,对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案件的法律文书,涉及群体性纠纷,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重大、复杂、疑难等案件的法律文书等,逐级审核后仍由分管院领导签发。

  法律文书签发权限的下放,简化了审签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增强了法官在案件审判活动中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为法官办案“减负增效”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同时将庭长从繁琐的文书签发工作中解脱出来,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进行审判管理和案件办理。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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