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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负责人集中学习“两高”《解释》

来源:青岛市政府法制网   作者:   2016-03-31 22:33:00

关键词: 生产企业;学习;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2月16日起施行。《解释》全文共17 条,针对安全生产刑事案件起诉、审判过程中一些重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内容涵盖相关犯罪主体范围、定罪量刑标准、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的具体运用以及相关公职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认定处理等多个方面。《解释》的出台,对打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推动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要意义。

  市政府安委会于年初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认真组织学习《解释》,深刻领会精神和内涵,突出关键内容,层层宣贯到位,重点宣传生产安全事故量刑入刑标准,让法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倒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春节过后,企业陆续复工生产,安全生产压力增大。近日,市政府安委会专门举办全市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其中,学习解读《解释》是一项重要内容,由市检察院领导结合事故案例,以案释法,为企业负责人作辅导报告,使大家在案例剖析中感受法律权威和正义,领悟法治精神。

  (供稿:市安监局)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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