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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藏獒伤人当场击毙 被咬伤群众现已无大碍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孙桂东   2017-06-13 08:34:00

关键词: 藏獒;击毙;民警;群众;咬伤

  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桂东 通讯员 刘海青 车璐 报道

  半岛都市报6月12日讯 “警察同志,你们快来吧,我们这有一个人被藏獒咬了,这只狗好像没有主人,谁都不敢靠近!”6月10日上午7时许,崂山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沙子口大桥附近突然出现一头来历不明的巨大藏獒,已经咬伤一名路人并咬伤其饲养的宠物狗。

  

  ▲民警将伤人的藏獒击毙。(警方供图)

  崂山公安分局指挥中心迅速将警情通报特警大队、治安大队和附近巡逻的沙子口边防派出所巡逻警车,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事发现场,将受伤群众送医。经现场查看,一只身长1米多的巨型藏獒在某宾馆院内跑动,不断发出吼叫,十分凶猛,周边群众都不敢出门。情况十分紧急,当值民警立即向上级汇报,领导要求在必要情况下,优先确保群众安全,果断击毙獒犬。

  特警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发现这只藏獒仿佛受到惊吓,一直在烦躁地四处乱跑,普通抓捕办法难以奏效,为了保证安全,民警迅速疏散了周边围观的群众,并想办法将獒犬逼入一个简易棚内的狭窄空间。为了保证直接击毙藏獒,特警根据现场情况,选择了威力较大的95式步枪为武器,指派射击水平高的特警大队民警为射击手,在围墙外接近獒犬的藏匿点选择好了一个射击位置,一切准备就绪。接到射击命令后,射击手果断开枪,一枪击毙伤人藏獒。处置结束后,围观群众纷纷拍手称赞。

  据了解,藏獒目前属于青岛市禁养的烈性犬,整个处置过程中,藏獒的主人也一直没有出现。目前受伤群众经过治疗已无大碍。

  民警提醒,根据《关于崂山区贯彻执行<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实施方案》,自6月8日起,公安机关负责养犬登记、收费、查处养犬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原捕捉流浪犬只等职能移交城管局。崂山中韩和金家岭街道建成区依托麦岛和中韩派出所辖区内的至尚东部宠物医院、乐之家宠物医院设立两处养犬信息登记服务站,由民警负责养犬信息登记和收取养犬管理费的工作。

  办理犬证时,犬主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犬主居住地房产证原件(租赁房屋携带租房合同原件、无房产证的携带购房合同原件);如犬主姓名与房产证姓名不一致,还需提供房产证所有人出具的委托书;目前只能接受现金办理。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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