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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醉驾避让不及酿事故 赔偿费用或达数百万元

来源:金陵晚报   作者:胡睿   2015-01-19 16:11:00

关键词: 酿事故 小徐 避让 事故责任认定 赔偿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样简单的10字准则却不是人人都能牢记,都能遵守,丹阳的司机王某便是其中一位。为此,不仅他自己可能高位截瘫,且要背负高达数百万元的赔偿款,一位被撞的19岁女孩至今还未醒来。

  醉驾避让不及酿事故

  2014年10月5日13时40分许,王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丹阳市丹北镇后巷工业园路由西往东行驶,直行通过文华汽修店西侧交叉路口处时,为紧急避让路口朱某驾驶的同方向右转弯的小型普通客车,却撞上了同方向行驶的由年轻姑娘小徐驾驶的电动车。事发当时,小徐系正常骑行。

  丹阳交警大队后巷中队民警谢六根告诉记者:在撞上了小徐驾驶的电动车以后,王某的车并未立即停下,而是又撞上了同方向戴某停放在道路南侧的小型轿车,致使戴某轿车又撞上另外一辆轿车。

  在这起突如其来的事故中,共涉及5方当事人,其中肇事驾驶人王某和电动车驾驶人徐某受伤,3辆汽车、1辆电动车受损。

  事后的血检报告显示,王某当时体内的酒精浓度达到了每百毫升152.5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赔偿背后是家庭的悲剧

  2014年11月11日,丹阳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王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遇有情况措施不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朱某驾驶机动车在交叉路口右转弯时,未提前开启右转向灯观察路面情况,而戴某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车辆。朱、戴二人均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小徐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时,遇到前方道路右侧路边被机动车停车占用,正常借道通行,在该事故中无过错行为,不承担事故责任。

  2014年12月,镇江交警部门作出事故复核决定,维持丹阳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

  事故责任已经明确,但损害后果却令人心惊。昨天,记者采访获悉,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王某和电动车驾驶人小徐被120救护车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但由于撞击力度很大,肇事司机王某可能高位截瘫,而被撞的电动车驾驶人出生于1996年,今年才19岁的小徐至今仍未醒来,极有可能成为植物人。据了解,整个事故处理的费用可能要数百万元。 □通讯员 何志斌 记者 胡睿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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