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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身份不明患者急救不再“等钱救命”

来源:河北日报   作者:张淑会   2014-12-05 14:07:00

关键词: 患者 我省 疾病 急救医疗 医疗机构

  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日前,我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启动。今后,凡在我省境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急重危伤病患者,如需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紧急救治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可由医疗机构向我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申请补助。这不仅意味着这部分患者可不用再“等钱救命”了,也有助于杜绝医院应救不救现象发生。

  我省制定出台的《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河北省医疗机构疾病应急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疾病应急救助对象为我省发生的急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身份不明确的患者是指因昏迷、精神障碍或其他体征不能表述本人身份的患者;无力支付费用的患者主要指持低保证或五保户患者。

  医疗机构在接收救助对象后,应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发的《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积极对救助对象实施救治,对病情平稳但需进一步观察的患者应转至民政部门定点医院。

  我省要求,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开展治疗和用药,杜绝滥用药、滥检查。若违反上述规定,一旦查实,停止医疗机构疾病应急救助补偿资格。

  同时,我省还设立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按照有关规定,省、市级财政应将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并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捐赠的资金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我省明确规定,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支付经查实身份、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同时,我省还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建立部门联席决策机构,探索制定统一的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医疗救助资金和政策,建立起统一的医疗救助体系。 (记者张淑会)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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