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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重金引进诺奖等四类顶尖人才 最高每人奖500万

来源:大众网   作者:刘宇昕   2017-09-08 09:31:00

关键词: 青岛;顶尖人才;重金

  大众网青岛9月8日讯记者 刘宇昕)8日,大众网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今年青岛正式启动首批顶尖人才认定申报工作,青岛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含申报人选创办的企业)2016年9月14日以后新培养、新引进的顶尖人才均可申报。
  四类人才有资格申报
  一类为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奖)、格拉芙奖、沃尔夫奖、泰勒奖、菲尔兹奖、维特勒森奖、拉斯克奖、图灵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二类为世界级水平科学家,包括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等国家院士或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以及在国际上有重大科学贡献、重要影响力的科学家;三类为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四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
  申报新引进的顶尖人才,按照引进方式不同,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全职引进创新的顶尖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194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青要有具体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重大课题或创新研发项目,致力于创新突破、成果转化。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并全职在青工作。其中,境内引进的人事(劳动)关系须正式转入青岛;外籍顶尖人才须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等有关证件,每年累计在青工作时间不少6个月。用人单位要拥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能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全职引进创业的顶尖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194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创办的企业具有国际一流技术水平,符合青岛重点产业发展方向,能够推动青岛产业转型升级。本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0%以上,每年累计在青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其中,外籍顶尖人才须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等有关证件。申请认定时,企业应正式注册成立且正常运营,有相应的人才团队、资金投入和设施设备等。
  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须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合作协议,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每年为用人单位工作不少于2个月,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并实际领取。柔性引进的外籍顶尖人才需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用人单位拥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并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9月15日前进行材料和资格初审
  用人单位可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选按要求填报《顶尖人才认定申报书》,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于9月15日前先行将电子版报各区(市)委组织部、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材料和资格初审,由各区(市)委组织部、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汇总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其中,中央、省驻青单位可直接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于9月22日前正式上报纸质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顶尖人才认定申报书》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qdhrss.gov.cn)“工作通知”栏下载。
  最高每人奖励500万元
  按照《青岛市引进培养的顶尖人才认定和奖励资助实施细则》规定,对新当选和全职引进顶尖人才选择生活补贴的,每人奖励500万元,主要用于顶尖人才本人改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等。经认定后,按照20%、30%、50%的比例,在三年内逐年发放。
  对柔性引进顶尖人才劳动报酬资助,每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的劳动报酬(以《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为依据)的一定比例给予其资助,单人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具体资助标准为:劳动报酬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资助1万元;劳动报酬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15%资助;劳动报酬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20%资助;劳动报酬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按劳动报酬的30%资助。
  对新当选顶尖人才培养单位,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主要用于人才培养、科技研发等事项。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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