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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在青落地 继续为企业降成本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娄花   2017-06-14 08:33:00

关键词: 减税政策;商业健康保险;降成本;政策利好;环境违法

  半岛全媒体记者 娄花

  6月13日,青岛市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联合召开落实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信息发布会。新政策跟之前的政策有何变化?如何保障政策落地?半岛记者进行了采访。

  6项措施继续为企业降成本

  今年4月19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确定了实施6项减税政策,发布会上,青岛市国税局史育红副局长通报了6项减税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

  史育红表示,国务院此次确定实施的减税政策涉及面广、减税力度大、额度高。简化增值税税率政策将实现全市增值税年减税3.5亿元左右,2017年增值税将减税1.5亿元。对小型微利企业而言,2016年,青岛市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达66873户,减免所得税优惠3.77亿元。此次提高应纳税所得额政策,青岛市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至50万元的企业达1436户,将增加减免税额近亿元。

  5项举措保政策落地青岛

  “为确保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平稳落地,切实打通纳税人获取减税政策信息和享受减税政策红利两个‘最后一公里’,青岛市国税、地税局联合推出了5项落实措施。”青岛市地税局王军总会计师介绍。

  据了解,青岛市国税、地税局分别成立了减税政策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加强与市发改委、科技局等部门的沟通,联合研究相关政策落实措施。“政策落地的前提是政策都被知晓,”王军说,他们第一时间制定了减税政策宣传、培训、辅导方案。还充分利用网站、手机APP、税税通、微信、QQ、微博、12366热线、电视、广播、报纸和办税厅等各类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全面开展培训辅导,对内要求税务人员既熟练掌握政策,又能熟悉操作系统。在优化办税资源上狠下功夫,充分发挥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同城通办的作用分流纳税人,积极引导纳税人使用网上办税厅、自助办税设施,缓解办税厅压力。另外,在减税政策实施期限内分阶段、不定期、持续性地对贯彻落实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导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确保减税红利不断释放。

  

  解读

  购买商业健康险可抵扣个税,每年最高2400元

  ●减税新政中,与广大市民切身相关的是7月1日起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如何享受该政策利好?

  青岛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处长张守涛介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是通过代扣代缴单位实现享受税收优惠。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计算个人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时,按照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按月从个人的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所得中扣除,即调减计税所得。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对本市物流企业有什么影响?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是原有优惠政策的延续。”青岛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处长张守涛介绍,根据市地税局统计数据,该项政策继续延续执行的三年间,每年减免土地使用税超过5000万元,三年累计减免超过1亿5千万元,全市从事大宗商品仓储、运输的约120户物流企业,将该项政策每年相应的降低经营成本5000万元,三年累计降低经营成本超过1亿5千万元。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这一政策,与以往政策相比有哪些变化?

  青岛市国税局所得税处负责人吕岩说,2017年之前,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所有的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统一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为50%。本次政策调整,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将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在原有政策基础上体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倾斜,加大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精准支持力度,政策执行期为2017~2019年。

  ●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吕岩介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对于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即可享受优惠政策。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时,应将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取得的相应年度登记编号填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具有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及文号(编号)”栏次。

  ●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又有哪些科技型中小企业能享受这个优惠呢?

  青岛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焦芩介绍,近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其中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五)企业根据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等三类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评价办法》规定,企业在满足基本准入条件的同时,如果符合“高技术”条件中的一项,如高新技术企业,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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