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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业广场服装店试用期不签合同 12348:违法

来源:大众网   作者:王梦馨   2017-01-16 17:24:00

关键词: 青岛;新业广场;合同

  

  新业广场熙然品牌服装店。

  大众网青岛1月16日讯记者 王梦馨)“工作两个月没有签合同,还拖欠一个半月工资大约5400元,熙然服装店说只给我18天工资。”近日,大众网热线(0532-80902818)接到市民宋女士反映,青岛新业广场熙然品牌服装店拖欠员工工资,并且在工作期间没有和 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对此,新业广场熙然服装店认为,宋女士离职“说走就走”的行为属于对店铺工作不负责任,按照规定扣除一个月工资,而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因为在试用期内。而12348答复,企业不签劳动合同违法。

  工作两个月没签合同 被拖欠5400元

  17岁的诸城市民宋女士于10月中旬辍学来青工作,就职于青岛市北区新业广场熙然品牌服装店。“工作期间都遵循店里的早晚班制度,11月中旬有员工离职后每个周末又要加班五个半小时左右,还承诺有加班费。”宋女士说,店里要求很严格,每天都得站着工作,因为感觉太累了就想辞职。

  宋女士告诉记者,期间因工作太累,她向店长张女士提出辞职,对方表示,店里10月份后不能辞职,很有可能拿不到工资。“刚工作的时候并没有跟我说10月以后不允许辞职这一情况,并且一直到我离职也没有签过合同。”宋女士说,“实在太累了做不了,所以12月12日我又提出了辞职,18日工作结束后就离职了。”

  据宋女士表示,因自己没有银行卡,10月份的工资通过店长支付宝转账的形式发放给自己。而11月整月和12月18天的工资共5400元左右,且不包含加班费,但店方表示,只能给自己18天工资。

  熙然:按制度扣1个月工资 不签合同因在试用期

  针对此事,记者拨打了熙然品牌服装店店长张女士电话,对方表示,因工作太忙,店内要求员工10月份后尽量不要辞职,并表示此事告知过宋女士。张女士说,12月12日宋女士提出辞职后,因店内人手不够,想让宋女士等待几天,但18日工作结束后,宋女士就离职了。

  而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张女士表示,因为店铺9月28日才开业,当时劳动合同并没有拟定完善,所以没有与宋女士签订劳动合同。而此事的具体处理办法,还得请示领导。

  随后,记者与熙然品牌服装店负责人姚先生取得了联系,对方表示,公司规定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汇报,一个月内公司招到新人就可以离职,招不到需要等到一个月期满才可以离职。宋女士“说走就走”的行为不负责任,对公司造成了损失,按照公司规定扣一个月工资。而关于合同问题,姚先生表示,宋女士在试用期内,所以没有签合同。

  记者就此还拨打了新业广场客服电话。其推广部孟经理表示,新业广场与商铺属于纯租赁关系,并没有管辖、制约等的措施,可以参与协调,但能做的并不多。

  12348:不签合同属违法 可搜集证据劳动仲裁 

  记者拨打了12348法律服务专线进行咨询。接线律师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不签订合同的说法不正确,属违法。

  12348接线律师告诉记者,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宋女士可搜集相关用工证据,去当地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解决。

  对此,大众网记者将继续关注。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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