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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确定价格机制改革时间表 七重点领域推进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6-10-19 07:48:00

关键词: 意见;价格机制;按病种付费;价格总水平;价格联动

  日前,《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实施。这是我市历史上第一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就价格机制改革和价格工作出台的重要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对我市加快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就站在新起点上推进价格机制改革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明确了我市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路线图、任务书和时间表。

  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尊重生产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和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

  《意见》提出了能源、供水、供热、交通运输、医疗服务、公共服务、清费减负等七大领域的价格改革任务,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性。

  完善节能环保价格政策体系

  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要求,《意见》强调要完善价格政策体系,提出了完善差别化资源价格政策体系等四个价格政策体系,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节能环保和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意见》提出,对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建立完善动态甄别机制和有效监管制度,严格实施差别价格、惩罚性价格和超定额累进加价等政策。完善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新能源发展价格政策。建立完善有利于污染治理的环保价格政策。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价格政策。建立完善促进经济功能区和创新发展的价格政策。

  建立健全政府定价规则

  《意见》提出,管细管好极少数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规范定价程序,加强成本监审,推进成本公开,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使政府定价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推进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管理。对《山东省定价目录》明确规定授权市、区(市)管理的政府定价项目,各级要相应建立本级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并纳入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确保政府定价目录之外无定价权。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涉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目录清单实行定期清理、动态调整。

  建立健全政府定价规则。研究制定政府定价行为规则,完善政府定价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程序。建立健全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政府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机制。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提出定调价方案建议、参与价格听证,提高政府定价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对经济社会影响重大特别是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商品和服务,要依法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对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领域,要研究制定相应议价规则、价格行为规范和指南,切实增强价格监管的预见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新模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查处结果。

  构建惠民价格政策体系

  《意见》提出,坚持年度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丰富价格综合调控手段,综合运用财政、投资、价格、信贷、储备等政策措施,及时依法调控、联动调控、精准调控。加强通胀、通缩预警,用好用活价格调控专项资金,完善重要商品政府储备和商业储备制度,保障市场供应。完善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完善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逐步建立粮食、蔬菜、生猪、奶业等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环节的实时价格监测系统和定期成本调查数据系统。

  《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强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构建上下联动、互联互通、便捷高效的群众价格维权机制。依法开展价格认定工作。构建高效便捷的价格争议纠纷调处机制,推进价格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

  总体目标

  ●到2017年,各项价格改革任务取得重要成果,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促进转型升级、节能环保和兜民生底线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到2020年,最大限度发挥市场作用的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完善,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多维全面、优质高效的价格服务机制基本形成。

  重点任务

  一是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对能源、供水、供热、交通运输、医疗服务、公共服务、清费减负等七大领域价格改革任务作出具体部署。

  二是完善促进转型升级和节能环保的价格政策体系,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节能环保和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三是健全政府定价制度,要推进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管理,建立健全政府定价规则,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价格监管规则,大力推进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保障和促进公平竞争,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五是推进价格调控体系建设,要积极服务宏观调控,加强市场价格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更好地稳物价、惠民生、促发展。

  六是构建惠民价格政策体系,要建立完善保基本的价格机制,强化价格公共服务,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价格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

  《意见》提出,我市要建立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各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价格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实现数据、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加强督促检查,定期督促通报,强化工作问责,全力打通政策实施的“中梗阻”与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加快完善价格管理、政府定价、成本监审、价格监测、价格听证、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等相关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价格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严格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价格听证、集体讨论等程序,推进依法治价。

  在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减少政府定价事项的同时,注重做好价格监测预警、成本调查监审、价格调控、市场价格监管、价格公共服务等工作。推动价格监管与综合执法有机融合、相互衔接。全面推进价格监管信息化建设,实现价格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加强“智库”建设,为重大价格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和服务。

  试点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

  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加快推进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落实省输配电价、输配气价改革工作部署,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完善居民用电、用气、用水阶梯价格制度,落实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工作。

  合理制定区域综合水价

  完善反映水资源紧缺状况、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水价体系。统筹考虑区域内引江水、引黄水、本地水等水源用水价格,合理制定区域综合水价。推进农村公共供水价格改革。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和低于同期城市公共供水价格的原则,合理调整再生水价格。探索建立城市供水价格与上游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联动机制,完善城市制水及管网输配水价格形成机制。

  推行供热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理顺煤炭、天然气、热力价格关系,及时调整热力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加强供热管网管输价格监管,保持价格相对稳定。统筹考虑用户承受能力、用热需求及环保成本,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和调整供热价格。进一步推行供热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制度,科学合理制定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新建住宅必须全部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既有住宅要逐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并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民办教育实行市场调节价

  民办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制定民办学校收费行为规则。养老服务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三无”老人实行免费政策,实行促进医养结合的价格政策。分类推进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改革,区分不同类型景区、游览服务特点,实行不同价格管理形式。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完善保障性住房价格政策,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改革

  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市场调节价政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服务项目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支付标准;对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同步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政策衔接联动。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改革。结合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中药饮片除外)政策实施,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扩大经营者自主定价范围

  完善交通运输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放开竞争性领域价格,扩大经营者自主定价范围,保持多种交通方式合理比价关系,促进各种交通方式优势互补,合理配置。探索建立公共交通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城市公共电汽车和轨道交通价格适时进行调整。完善农村道路客运班线票价形成机制。按照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总体安排,推进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改革。坚持市场取向,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推进港口价格市场化改革,健全港口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落实对进出口环节通过海关查验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的政策。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

  对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标准下限执行。对国内植物检疫费等18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 2017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继续清理规范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对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执行。深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探索建立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收费政策及执行情况评估制度。

  市物价局正制定分工方案

  昨天,市物价局负责人介绍,《意见》中有三次提出“第三方”,如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提出定调价方案建议、参与价格听证,提高政府定价管理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继续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成本监审工作;坚持年度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探索建立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机制等;发挥好“第三方”的积极作用,是下一步价格主管部门做好价格工作需要搭建的重要平台。

  市物价局负责人介绍,市物价局正在围绕《意见》的落实,制定分工方案,将7个方面80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进度,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要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落实好今年已明确的推行居民阶梯水价、气价制度、调整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等各项重点任务,并抓紧谋划推进下一步改革。

  市物价局将加快制定配套办法,研究制定和修订规范政府定价和市场价格行为、成本监审等法规规章制度,完善重要商品和服务放开后的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实现“既要放得开,又要管得好”。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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