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青岛新闻

山东首为校车安全管理立规 校车可走公交车道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李珍   2016-01-12 08:42:00

关键词: 公交车道;安全监管;安全管理;半岛都市报

  半岛都市报1月11日讯(记者 李珍)《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日前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发布实施。据悉,这是山东省首次针对校车安全管理进行地方立法。

  办法规定,校车驾驶人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无致人死亡或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等。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同时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未建立校车安全监管体系,致使本行政区域发生校车安全重大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据介绍,山东省目前拥有各种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1。5万多辆,其中经审批的正规校车约1万辆,包括接送幼儿的1700多辆。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安玉生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