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青岛新闻

青岛去年查处套牌车142起 交警支招防"被套牌"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敏   2015-01-20 16:49:00

关键词: 青岛;套牌车;交警;支招

  大众网青岛1月20日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陈刚 栾心龙)机动车涉牌违法行为是一种严重道路交通违法,扰乱交通秩序、引发逃逸事故的发生、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道路交通安全乃至社会公共安全的顽疾和痼疾。1月20日记者从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2014年,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涉牌交通违法行为2753起,其中,套牌142起,故意污损号牌436起,故意遮挡号牌398起,有效遏制了这一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势头。
  据了解,从查处的涉牌交通违法行为看,除了为逃避处罚而故意违法外,也有许多驾驶人对涉牌交通违法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意识到其严重性和危害性。据介绍,所谓涉牌违法主要指以下七大类: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也许压根就还没取得车牌,也许有车牌,但就是不挂,也许是临时号牌过期使用,此外,使用公告作废的机动车号牌的(仍在原注册登记车辆上使用),办理变更、转移、注销登记业务后继续使用应当收回的机动车号牌的,都会被认定是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记12分;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包括使用纸片、光盘、布条等物品遮住机动车号牌的、加装防撞装置、备胎等遮挡机动车号牌、使用油漆、泥浆等物质覆盖机动车号牌的、人为使机动车号牌变形、折断、油漆脱落的,影响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识认的等,一律均按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处罚—罚款200元,记12分;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号牌不清晰或者不完整:存在其他号牌不清晰、不完整情形的,认定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号牌不清晰或者号牌不完整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警告,并处200元罚款的处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安装号牌:临时号牌未粘帖在车内前挡风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载客汽车的另一张临时号牌未粘帖在后挡风玻璃左下角,倒置、翻转、反向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使用可拆卸号牌架、翻转号牌架、全覆盖式有机玻璃号牌架,未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前后机动车号牌未安装在机动车指定位置的,只悬挂一块机动车号牌的,使用的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边缘不足5mm的,一律认定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罚款200元,记12分;
  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使用其他机动车依法取得的有效号牌,将已经公告作废的机动车号牌挪用到其他车辆上的,认定为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也就是俗称的套牌,收缴号牌、扣留机动车、罚款2000-5000元,记12分,当事人提供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后,发还车辆,收缴伪造的牌证,属于挪用本人其他车辆所有的有效牌证的,不予收缴;
  变造和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在机动车号牌上粘帖数字符号或使用胶黏、涂抹、拼接等方式改变号牌原有汉字、数字、字母的(如将号牌中数字1改为7、P改为B等),涂改临时行驶车号牌记载的信息的(如改变临时号牌使用期限等),都是此类涉牌违法行为,变造的号牌可以恢复原状的,不予收缴,无法恢复原状的,收缴变造的牌证,罚款2000-5000元,记满12分,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伪造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非法制作的虚假机动车号牌,通过非法手段从有机动车牌证制作、生产资质的单位取得的机动车号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从车管所取得的机动车号牌,除收缴伪造的机动车号牌、扣留机动车、罚款2000-5000元,记12分以外,处以15日以内行政拘留的处罚。
  随着青岛市智能交通执法子系统的全面应用,能对套牌车、假牌车等违法车辆实时报警并实现稽查,使涉牌交通违法无处遁逃。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主,一旦判断自己的车牌可能已被“套牌”,一定要及时报案。广大车主需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如定期查看违法记录,甚至可以在车辆外观方面做些细节性的特殊记号,用于区别其他车辆,这样,即使被别的车辆套牌了,也能让警方容易辨认,减少了举证的过程,使“套牌车”很容易露出马脚。一般情况下,警方只要确认遭遇“套牌”情况属实,就会为您及时消除违法记录。同时,市民如果发现有涉牌违法车辆,应当及时向交警部门举报。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