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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野蛮分拣上演最后疯狂 管理办法3月实施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   2013-01-30 0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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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对快递验收、赔偿等消费者关心的问题作出了新规定。该办法规定,快递企业分拣作业时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毁损快件,否则将被邮政管理部门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其中“野蛮分拣”被新增纳入管理。1月28日上午,记者进行了相关调查。

    “野蛮分拣”仍在上演

    28日上午10时,记者先来到市北区某快递公司,对于即将在3月1日实施的快递新规,正要配货的快递员岳先生表示还未听说。“野蛮分拣?快件太多,一天10小时以上的高强度工作,太累。有些物品不是我们不注意,是拿到手时实在太沉,尽量都轻拿轻放,我们也不想野蛮分拣。”岳先生表示。

    之后,记者又联系到了家住海尔路、经常网购的高媛。她说27日曾去某快递分公司领取快件,发现快递员分拣货物时,小包裹就往地上一扔,也不管是不是易碎物品。

    情节严重最高罚三万元

    新《办法》明确规定,快递企业分拣作业时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毁损快件,否则将被邮政管理部门处罚。

    对如何界定野蛮分拣,快递服务国家标准有详细规定——离摆放快件的接触面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易碎品不应超过10厘米。违反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最高可罚三万元。

    不过,业内人士杨先生认为,罚款金额的浮动范围较大,容易模糊定义,处罚判断难度很大,执行起来有难度。

    赔偿额度可按市场价

    “我的一套水晶杯2000多块,快递回家碎了3个 ,企业说只赔运费的三倍,合理吗?”辛家庄的刘先生有疑问。运送途中物品遗失,部分快递公司不作回应时有发生。

    新《办法》规定,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按照《邮政法》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和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规定,也就是说,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没有约定赔偿额,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整治个人信息泄露

    “每次接收快件时,看到快递员把带有个人信息的纸张撕下就心有余悸,害怕他们保管不善,将自己的个人信息泄露出去。”来某快递公司取件的李女士表示。
 
    “我们公司一般情况下,都会将收集来的含有用户个人信息的纸张粉碎后再扔掉,尽量保护买家的个人信息。对于其他企业,不是特别清楚。”一快递员表示。

    对于快递业频频出现的泄露用户信息资料的问题,《办法》规定,快递从业人员不得扣留、倒卖、盗窃快件和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违反规定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新规明确规定,投递快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记者 杨冰 娄花 实习生 于翼飞

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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