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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近 青岛市工商部门为农民工讨薪支招

来源:大众网   作者:刘宝迎   2013-01-22 15: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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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青岛1月22日讯(记者 刘宝迎 通讯员 王菲 韩志旭)近期,在青岛打工的刘先生到浮山路工商所反映,其在浮山路一饭店打工两个多月后欲辞工,饭店老板以经营效益差,开不出工资等各种理由拖欠其工资,时至年关,他和其他几名同事的工资却一直要不出来。无奈之下,去李沧区劳动局反映情况,请求协助讨要工资,劳动局称解决劳动纠纷需要工商部门出具该饭店的注册登记资料,于是刘先生来到工商所,希望工作人员查询打印该饭店的登记信息。
    刘先生称,其到饭店打工时,该饭店刚刚更换负责人,门头字号也更换了,当时考虑到只想临时打个零工就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人员查询登记数据后发现,刘先生所称的新负责人于几个月前确已到工商所申请核准了新字号,但一直未办理注册登记,现在该地址登记的注册信息仍是原负责人的,营业执照仍在有效期内。因该地址并未依法办理正式数据变更,工作人员与劳动部门电话沟通后,只能协助出具该地址的原登记信息,移交劳动部门解决。
    最新《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因此,个体营业执照私下租借和转让都是违法的。据此,工作人员向刘先生解释:若原负责人承认将执照转借他人继续经营,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否则现有负责人即涉嫌无照经营,须接受行政处罚。
    同时,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劳动者,尤其是异地务工人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正规用工合同。签订合同前务必看清用人单位有无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注册地址、有效期,确保用人单位经过法定部门登记、备案,并在有效期内;合同内容和条款应明确细化,对用人单位事先起草的劳动合同文本条款要仔细查看;仔细鉴定单位所盖公章,劳动合同涉及数字时,尽量用大写汉字。若未签定合同,则保存好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费记录、工作证、招聘登记表、考勤记录等有助于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或拖欠工资的证明材料。
    年关将近,讨薪成为政府关注热点。青岛市成立包括工商在内的六部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行动。按照要求,浮山路工商所严查经营主体证照不全、个体滥用公司名义招工,擅自变更地址、私转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劳动者,遭遇欠薪时向劳动保障部门寻求帮助是最佳途径,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切勿采取过激行为。

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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