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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摔断4根腰椎骨 天意鸿劳务公司:非工伤

来源:信网   作者:高鹏   2015-08-26 14:12:00

关键词: 工伤保险条例 腰椎骨 工伤认定 劳务公司 劳务分包

  信网8月26日讯 8月21日,四川来青务工的农民陈先生向记者反映,其妻子在李沧区上王埠村北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建筑工地施工时,不幸从三米高的踏板跌落,四根腰椎骨摔断。目前妻子躺在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的病床上,医药费却迟迟没有着落。青岛天意鸿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王经理表示,陈先生的妻子属于自己操作失误,不算工伤,而包工头张先生则认为在工地上出事公司就应该负责。

  三米高跌落 腰椎骨断裂四根

  陈先生和妻子老家在四川,今年3月份在李沧区上王埠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建筑工地从事模工工作。8月11日上午施工时,陈先生的妻子不慎从3米多高的平台跌落,随后被送到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

  “医生说腰椎骨断了四根,要么动手术,要么卧床静养一个月。”陈先生表示,做手术的话需要6万块钱,但是“公司嫌做手术花费太高,不同意”。

  据了解,陈先生夫妇工作的项目,由青岛博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青岛天意鸿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分包。

  医药费没有着落 住院13天未办入院

  “办入院手续需要五千块,我们没钱一直没办。”8月22日上午,记者在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见到了当事人陈先生。“现在已经住院13天了,每天治疗花费都要一千块左右。我跟老板要医药费,老板说他没有钱,要找公司;找劳务公司,也说没办法,这事要找老板。他们双方推三堵四,医药费至今也没有着落。”

  据记者了解,陈先生的妻子受伤比较严重,只能通过手术或者长时间静养恢复。不论手术还是静养,都需要大笔的医疗费,“公司前后加上生活费只给了六千块”,仅仅满足六天的医疗费用,并不能解决陈先生夫妻的问题,他们至今未办入院手续。

  “我实在没钱了,就找了施工单位(青岛博海建设),他们帮我联系了劳务公司的负责人王经理,又给了三千块钱。但我也不敢乱花,他们说就这三千块,多了一分没有。”陈先生告诉记者。

  劳务公司:个人原因造成伤害不在报销范围

  对于此事,青岛博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相关人员正在处理,领导不在,具体情况不清楚”。

  记者随后联系了青岛天意鸿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王经理。王经理称陈先生的妻子属于自己操作失误,才从平台跌落的。“不是我们公司的安全问题,我们的合同明确规定,因自己操作失误导致的伤害不在报销范围。是她自己掉下来的,这不属于工伤。”

  王经理告诉记者,陈先生的妻子并不需要住院,“医生说了不用动手术,就是回家静养。住工地的活动板房也行,出去租房子出也行。”关于租房的费用,王经理认为应当由包工头支付。同时,公司财务已经预支了包工头的工程费1万块垫付医药费,其他费用需要陈先生和包工头商议。

  包工头张先生对于劳务公司的说法并不赞同,“工人在工地受伤,公司多少都应负相关责任”,并不能将责任全推给自己。

  张先生说,虽然公司给了1万块,但最后都要从其工程款中扣除,自己仅仅是一个小包工头,并不能全额承担如此庞大的费用。“这应该公司负责,公司怎么能不负责呢?明明是在工地出的事,她也不是故意跳下去的。”

  律师:在工作场所内受伤属于工伤

  那么,工人在工地发生意外,是否属于工伤,谁应该负责呢?

  青岛德恒律师事务所的黄鹏举律师介绍,我国对于工伤范围有明确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陈先生妻子在工地上工作时出事应属于工伤。至于劳务公司合同中出现的“因个人操作问题产生的伤害,不属于工伤”,这是违反《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

  黄律师还表示,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告知经办单位。由用人单位在事故当日或确诊之日起30天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则可由本人或亲属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这次事故的具体责任人主要看这个劳务公司有没有劳务分包资质,如果有资质,责任主体明确,应该由劳务公司负责,和分包公司与工地没什么关系。如果劳务公司没有资质,那总承包企业和分包公司应该承担相应责任。”黄律师告诉记者。 记者 高鹏 实习生 乔苗苗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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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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