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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批县政府遭捕续:警方道歉后称不知错在哪

来源:人民网   作者:   2010-03-11 1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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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郧西警方出具了《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3月10日,湖北十堰市警方公布郧西警方跨县拘留发帖人案复核结果。认定该案的办理违反了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定。随后,郧西县政府和县委书记连发网络声明,责成县公安局对陈永刚道歉并吸取教训。

  郧西县公安局相关人士则对本报称,该案办理从法律和事实角度而言并没问题,只是违反了公安部一个内部办案程序规定。

  警方

  行政拘留决定被撤销

  十堰市公安局网站,在其“十堰警讯”栏目中,发布《十堰市公安局对陈永刚诽谤他人案件作出审查复核决定》,称郧西县警方拘留陈永刚一案的办理违反了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定。市公安局决定责令郧西县公安局,“依法撤销对陈永刚行政拘留的决定;向陈永刚赔礼道歉,并依照法律规定对陈永刚予以国家赔偿;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记者在十堰市委宣传部主管的秦楚网上也看到了《复核决定》。郧西县政府在该论坛发布《郑重声明》称,“郧西县委、县政府完全同意十堰市公安局关于撤销县公安局对陈永刚诽谤一案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决定,并对陈永刚依法实施国家赔偿;郧西县委、县政府责成县公安局,对陈永刚诽谤一案存在的错误向陈永刚本人和社会公开道歉;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网民批评监督郧西工作,继续支持关心郧西发展。”

  县政府声明之下,附上了县委书记叶战平的帖子,“我个人对十堰市公安局关于郧西县公安局对陈永刚一案的复核处理意见无异议。同时,希望县公安局总结经验教训,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一方平安。”

  当事人

  道歉信息向手机用户发布

  昨天,陈永刚对本报说,“郧西县长胡俟与县公安局督察大队长王启明找过我,表示歉意。我们也达成协议。警方错在不该公开发布我的拘留信息。道歉信息他们也会用同样的方式向全县手机用户发布,还在论坛上发了道歉声明。也曾提到赔偿和处罚相关人员的话。我接受了他们的道歉。”

  郧西县公安局知情人对本报称,“网络力量太大,下面承受不了。只能接受市局决定。”他说,“事情发展到现在,总要有单位出来承担责任。其实我们到现在还想不清楚错在哪。”

  对于处罚和赔偿,这位人士说,会按照国家赔偿规定来办,至于对该案办案民警如何处理?他说,“还不知道会怎么处理。”

  昨日,郧西县委书记叶战平对本报说,“决定是十堰市公安局做出的。县委声明下的帖子是我发的。这个结果是我没想到的。不想再谈这个案子。”记者问,“以后遇到类似案件如何处理?”叶战平说,“我也不知道了。公民权利遭受侵害怎么办?这给我们出了个大难题。”

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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