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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缺位、机制不完善……溺水:学生安全杀手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2015-08-28 10:44:00

关键词: 监管缺位;溺水;学生安全

  

    每年暑假,不少人都热爱游泳消暑。清远市区面积大,江河流域众多,是溺水事故频发的客观原因。再加上青少年儿童安全防范意识不足,监护人监管不到位等因素,清远每年都会发生学生溺水事故。

  7月,清新区公安分局官方微信发布《防范夏季未成年人溺水死亡事件多发的预警提示》。据统计,以5月底为例,清新区已接报同类事件4起,4名学生溺水死亡;7月8日,清远市教育局召开全市中小学暑期安全工作视频会议,会议透露,去年8月溺亡的学生占全年溺亡学生一半。

  现状

  农村溺水安全隐患大

  社会监管体系不健全、中小学生安全意识不强等是造成溺水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

  记者采访了解到,河道、山塘、水库、工地中的水塘管理不到位,一些危险地带缺乏警示标识。今年天气炎热,高温开始时间早,持续时间长,水塘、小溪成了孩子们快乐的消暑、娱乐场所。

  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学生家庭普遍离学校较远,有的学生独自一人回家;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往往没时间看管孩子,孩子独自玩耍的时间较多。“孩子们看见水就想下去游泳,但他们对河流、山塘底部地形地貌不熟悉,一些学生下水后脚卡在石头里出不来,结果溺亡。”笔者在清新采访时,有家长如是说

  笔者走访多地发现,有些地方有在岸边设置了“禁止下河游泳、戏水”的警示牌,但有些地方则没有。采访时,市民张先生表示:“毕竟这种警示牌不是到处都有,还是希望多在醒目位置悬挂横幅标语。有可能的话,在重点水域配备几名会游泳的安全员。”

  探析

  监管缺位成溺水首因

  有数据统计,2012年至2013年中,一年半的时间内清远市区北江河段发生溺水事件27起,死亡27人,救起3人。在2013年,全市学生溺水死亡(失踪)人数为9人,占当年中小学非正常死亡人数(21人)的42.8%。

  2015年5月底以来,发生溺水事件4起,4名学生溺水死亡。尽管随着市区内防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溺水死亡人数从2012年的30人降到2013年9人,2014年12人,2015年4人(截至7月),但防溺水工作仍不容松懈。

  从清远市历年来学生溺水事件的案例不难看出,溺亡事件的主体主要是在读初中、小学的未成年人;从时间特征上来看,每年5月到9月是学生溺亡事故的高发期;从溺水水域来看,溺水黑点主要在姐妹桥原小市旧轮渡码头河段、江滨公园河段、凤城大桥至丁香酒店河段、金碧湾河段(村镇的水库、水塘);大多溺亡事故都是儿童在没有未成年人的监护下进行野泳发生的。

  业内人士指出,儿童溺水事发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好奇心强。夏季天气炎热,是游泳、戏水纳凉的好时节,孩子天性贪玩,常常到附近江河、山塘、水库中游泳、嬉戏,因为不习水性或者不了解地形,酿成惨剧。二是家长监护缺位。家长忙于上班或家务,对儿童,尤其是学龄前儿童缺乏看护和防范意识,随意放任其出外玩耍,甚至去哪里、和哪些人在一起都不知道。三是儿童自救能力较差。不少去玩水的儿童都不会游泳,但在同伴邀约下,冒险下水嬉戏,溺水后,由于同伴大多年纪小、能力有限,一旦遇险,惊慌失措,难以互救,极易发生群体溺亡事故。

  纵深

  正规游泳场所匮乏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据了解,清远市区内约有34家游泳场,但大多游泳场都扎堆集中在风景区或是城区中心和小区楼盘,乡镇农村地区的游泳场极为匮乏。随着气温的升高,由于乡镇农村地区专业游泳场所匮乏,部分群众只好就近选择到附近的山塘和水库游泳消暑。水库、山塘、湖泊等水情复杂,往往是溺水事故的高发区,青少年儿童大多缺乏自救意识,暗流、回流、水草等情况都易引发险情。

  笔者了解到,尽管市区中心内的泳池较为集中,但有部分泳池归小区楼盘经营管理,只对业主开放,只有业主需要办理年卡才能享用泳池。太和古洞、玄真漂流这类在风景区的泳池,收费大多在15-20元每次不等,酒店或会所的收费价格在几十甚至百元以上。总体上而言,乡镇农村地区专业游泳场所较为匮乏,清远市区内的泳场分布不均,缺乏普及型泳池。

  市民梁小姐一家三口在闲暇时间会到游泳池游泳,“市区开放正规的游泳场所当然好啦,毕竟到泳池这些正规的场所游泳比到水库和胡泊游泳要有安全保障。我们有小朋友,所以比较注意,会选择到游泳馆游泳。”梁小姐认为游泳馆游泳的人流量比较大,泳场的管理者应该加强泳池的消毒和水质的管理,为前来游泳的市民提供安心的措施和管理保障。

  除了游泳场所匮乏的问题,泳池的经营管理水平也有待提高。前期,清远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市区各游泳场所办证情况及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经过整改,市区34家游泳场所目前已有16家办理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18家已经具备公开运营资质的游泳场所正在申请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提醒

  盲目救援不可取 防护设施待完善

  清远市历年学生溺水事故案例显示,有儿童为了救援同伴盲目涉水也因此溺亡,这体现了部分儿童的安全意识仍较为薄弱且缺乏一定的救援常识。

  有专家提醒,中小学生到水库、湖泊等地方游玩时不应走近,更不该下水游泳,即使到正规的游泳场所游泳也应当做好热身运动,掌握游泳自救知识以应对突发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应掌握一定的救援常识,遇到同学溺水,要避免下水手拉手盲目营救造成更大的损失,应立即寻求成年人帮助或寻找竹竿、树枝等救援物给落水者,利用救援物拉同伴上岸。

  此外,防范儿童溺水,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多方联动。在假期,大多数父母由于工作对儿童的监管有所疏忽,有的家长自身防溺水安全意识也薄弱,甚至带儿童到一些不规范的水库、河道游泳。尽管部分水域设有安全警示标志,但往年暑期在市区内的这些水库、河段常看到有家长带着小朋友游泳。尽管有成年人监护,但因为水况复杂,进行“野泳”发生事故的危险性仍很高。这些情况都表明,防范儿童溺水,要学校、家庭、社会多方联动配合,才能有效防范。

  笔者走访了市区的一些广场、公园和水库,发现部分危险水域的警示防护设施仍有待完善。尽管部分河道岸的防护栏设有救生圈等救生设施,但普及率仍比较低。此前媒体曾报道过北江两岸救生圈等救生设施丢失的问题,这体现市民爱护救生设施的意识仍有待加强。有的公园尽管大部分涉水区域都有防护栏防护,但仔细走访仍发现有个别涉水的缺口没有围堵好,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此外,有的水库并没有设立禁止游泳的警示标识,在公路旁也可以看到乡镇一些大大小小的水塘缺乏监管,并没设有防护网、围栏等防护物,警示设施仍待完善。关于设立危险水域的警示标识,此前有市民曾建议危险水域警示的标识不应过于笼统,应在事故高发区立罹难警示牌,标明历次溺水事件的时间、地点、遇难人数、溺水原因以达到更深刻的警示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往年曾有本地媒体报道过9岁男童在小区泳池成人区溺亡的事故,因此即使是在正规的游泳场地,对儿童的监护也不容疏忽、松懈。(南方日报记者 魏金锋 通讯员 余紫迎)

  ■链接

  历年部分溺水事件案例

  2010年,北江清城段4名学生戏水,2死2失踪。

  2010年,清新太平镇白水塘村,3个10岁至14岁的小学生,结伴在河边捞取蚬贝时,一起落水身亡。

  2013年6月23日下午,石角镇一小学7名四年级学生到该镇北江大堤玩水,两名男童掉入深水区溺亡。

  2015年6月20日,陈某(男,16岁)和8名同学在浸潭镇大陂头村委会大陂头电站附近一水潭游泳,陈某意外溺亡。

  2015年6月1日,11岁的女童陈某在石潭镇西安村委会背后河道与4名小孩下水游泳,意外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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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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