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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呼吁青岛出台政策填补房屋维修漏洞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   2011-02-25 0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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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建住宅数量的增长和使用年限的延长,专项维修的高峰即将到来。
    商品房在保修期内如果出现问题,开发商可以解决,但过了保修期再出现问题,维修金一般就要由业主承担,一旦维修金分摊不均,很容易产生纠纷。据了解,仅市内四区三年内便有935起类似的投诉。2月24日记者采访了解到,针对超出保修期的房屋维修中存在的问题,今年两会上,李沧代表团的 28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强本市房屋专项维修管理的议案》,建议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填补目前的法律空白。

■背景

商品房维修金尚无规范

    “房屋专项维修管理,是指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议案牵头人之一、市人大代表李其温告诉记者,本市住房商品化改革以来 ,没有建立统一完善的商品住宅专项维修管理制度,“市政府2001年颁布了《青岛市城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管理暂行办法》,只对已售公有住房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维修基金做出了相关规定,未对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做出规定,致使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额为‘零’。”

安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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