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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单方备案制启动 可避免问题房出租现象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   2010-08-04 1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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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到的房子是否属违法建筑?是否属于违规私自出租?……住房承租人可以单方申请登记备案,备案时可以清楚地查清自己租的房子是否存在风险。记者8月3日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获悉,为帮助承租人规避风险,面向承租人的单方申请登记备案从8月4日开始启动,针对房屋产权方面的免费咨询电话也同时开通。
  “从上半年对租赁市场的清查情况来看,本市的租赁市场存在的问题非常多,租赁方面的纠纷案件也明显上升。”8月3日上午,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租赁中心王玉林主任说。据介绍 ,房屋租赁市场存在的四类“问题房”,让承租人的权益受损:一是租的房屋本身属违法建筑,面临被拆除,租金“打水漂儿”;二是房屋已被查封或已被行政机关冻结;三是房屋已抵押 ,但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擅自出租;四是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擅自出租。“这四类房屋出现纠纷后,签订的租赁合同视为无效合同,承租人利益无法得到保证 。”王玉林说。
  在这种情况下,怎样保证房产租赁市场上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在租房过程中避开风险?“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从8月4日开始,房屋承租人可以单方申请登记备案。”王玉林说。
  据悉,原则上对市场上发生的房租租赁行为,需要出租人和承租人一起进行登记备案,但不少房屋存在问题的出租人不肯进行备案,并且想方设法逃避执法部门的检查。新推出的承租人单方备案制度规定,只要承租人持租赁合同和本人身份证件(单位需提交营业执照),就可以办理单方申请登记备案业务。
  “在为承租人办理备案登记时,如果房屋存在上述的四类问题,是不能办理租赁的!”王玉林主任说,发现问题后,他们会及时终止租赁行为,以免承租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另外,房地产交易中心推出房屋租赁签约免费咨询服务,如果签约前对房屋产权有疑虑 ,需要落实产权是否具有出租条件,可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租赁中心咨询,咨询服务电话83662678。
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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