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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执行和解案件

来源:大众网   作者:郭欣 曲顺   2016-10-08 18:55:00

关键词: 市南区检察院;民事执行;执行和解

  大众网青岛10月8日讯记者 郭欣 曲顺 通讯员 李昕 许武)近年来,市南区检察院采取多种方式依法行使民事执行监督职责,在保障和促进民事执行活动顺利进行方面做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法律和社会效果。近日,市南区检察院民行部门与市南区法院执行局共同配合,使一起多年未执结信访案件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事情要从四年前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说起:

  张婷与陆然原系夫妻关系,离婚后陆然因财产问题将张婷诉至市南区法院。市南区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令位于本市A房屋归被告张婷所有,张婷给付原告陆然房屋折价款58万余元;本市B房屋,原被告各占50%份额。张婷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陆然于2013年5月向市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6月,市南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裁定:拍卖申请人陆然名下A房屋。另经查明,B房屋份额已经生效,判决归被执行人张婷所有,且张婷应给付申请人陆然房屋折价款58万余元,但张婷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市南区法院裁定拍卖张婷名下B房屋50%份额 。

  办案人在审查案件中得知:

  现陆然身患癌症晚期,急需钱就医,在外租房居住。市南区法院执行局研究决定拍卖被执行人张婷A房屋以偿还债务。拍卖裁定下达后张婷多次到该院闹事,称其唯一住房不能拍卖。执行人员向该院领导汇报后,研究决定先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张婷B房屋50%份额,用以偿还其一部分债务,剩余债务如果张婷仍不履行,再研究决定下一步执行措施。后经依法拍卖,张婷B房屋50%份额由双方当事人的女儿陆丽丽以18万余元拍得。目前仍剩余40余万元债务未履行,张婷只同意将其每年退休金3万元给付陆然,没有其他的还款方案。至此导致该案的执行工作陷入困境。

  面对这一僵局,我院民行科干警立即展开行动,先审查相关案卷材料后,又与市南区法院执行局法官一起去当事人家做其思想工作,安抚其情绪;另一方面又与执行法官一起进一步核实当事人相关财产情况。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市南区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本案中,申请人所居住的房屋经评估价值120余万元,超出了合理的居住需求,且其他当事人罹患重疾,急需钱治疗,市南区法院据此拍卖张婷A房屋符合法律规定。

  经审查,我院认为市南区法院的执行活动于法有据,依法向申请人张婷下达了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我院民行科检察官与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交谈协商,经多次释法说理,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目前全部案款已执行完毕。这是我区检察院和法院联合推进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的又一个成功案例。

  (文中涉及姓名均为化名)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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