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政法频道 > 政法头条

青岛火车站周边公共秩序 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青岛市政府法制网   作者:   2016-04-05 23:04:00

关键词: 青岛火车站;公共秩序;公开;征求意见

  2016年3月3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公告,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关于加强青岛火车站周边区域公共秩序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6年4月6日前反馈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二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邮编:266071,邮箱:faguierchu@163.com)

  。

  附: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岛火车站周边区域公共秩序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青岛火车站周边区域公共秩序管理,保障客流集散道路安全畅通和市容环境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青岛火车站周边区域(以下简称区域)是指位于青岛市市南区泰安路、新泰安路、蒙阴路(含)以西的湖南路段、湖北路段,广西支路(含)以西的广西路段、兰山路段,郯城路,朝城路(不含)以东的东平路段、观城路(不含)以东的费县路段,云南路(不含)以南的广州路段及地铁施工期间临时调流路的全部或部分路段。具体范围由市南区人民政府在火车站广场显著位置设置区域管理范围示意图。

  二、在区域内的道路(含人行道)上,禁止违法停放车辆、违法堆放物品;进入区域内接送客人的车辆,应当在交通标识标明的区域和范围内即停即走,停留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

  三、设置青岛火车站客运出租汽车候客专用道。除客运出租汽车外,禁止其他任何车辆进入、占用客运出租汽车候客专用道;客运出租汽车进入候客专用道必须按进入次序候客并搭载乘客;乘客应当按照等候次序搭乘客运出租汽车。

  客运出租汽车在该区域内除进入客运出租汽车候客专用道候客时显示空车待租标志外,一律不得显示空车待租标识。

  在区域内,客运出租汽车应当服从交通运输部门和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不得在客运出租汽车候客专用道外候客、搭载乘客;禁止任何人员在区域内招徕乘客、强拉强运。

  四、市南区人民政府及公安、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应当按照部门分工管理与集中管理相结合、强化属地统一管理的原则,做好火车站周边区域公共秩序管理工作。

  区域管理办公室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加强现场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组织交通运输部门等现场管理人员做好客运出租汽车候客专用道现场调度管理,维护区域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秩序;区域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队伍应当做好区域内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维护市容环境秩序,疏导集散客流,制止和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区域内的道路加装禁停标志、违法停车摄像标志,加强日常巡视巡查,查处有关交通秩序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大执法力度,查处有关客运出租汽车违法经营行为。

  五、区域内有关经营单位应当服从区域管理办公室的日常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秩序区域内设置的相关停车场,应当保持使用通畅和正常开放,保障停车服务质量。

  六、对在区域内不服从调度的客运出租汽车,由交通部门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以2000元罚款,对其他违反营运管理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公安交通、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的,由公安、城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16年  月  日起施行。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赵勇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