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恶意退款“薅羊毛”不可取,即墨法院三起案例提醒消费者

2024-03-01 17:52:28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侯祥家

  大众网记者 侯祥家 通讯员 王安娜 安睿 青岛报道

  随着电商产业的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也日益完善。为了吸引消费者,各电商平台不断推出如“仅退款不退货”等功能。但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也要防止过度保护,滥用“仅退款不退货”功能很可能会引发买卖合同纠纷,不利于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与平台良性发展。2023年,即墨法院鳌山法庭高效办结20起因电商平台商品买卖引发的恶意退款“薅羊毛”案件,为构建和谐有序的网络购物环境注入司法之力。

  恶语给差评 赔礼并道歉

  李某通过电商平台在某电子商务公司处购买服装一件,收货后因觉得拉链难看、开线等原因,在平台上选择仅退款不退货处理,平台退回货款16元。该电子商务公司与李某协商付款未果并遭李某恶语相向,遂将李某诉至即墨法院,要求李某赔礼道歉,支付货款、支付调查咨询打印费损失、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676元。鳌山法庭庭长王冬梅受理该案后,及时联系双方举证质证,倾听双方意愿,耐心调解。因双方关于案件处理的意见争议较大,又相隔较远不便同时到庭,王冬梅法官通过电话联系、网络庭审组织双方协商,由法及理引导当事人将心比心,最终双方均同意让步,达成调解协议。李某线上向原告某电子商务公司诚恳道歉,并赔偿100元,某电子商务公司撤诉。

  退款后又收货?赔偿一步到位

  刘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在陈某处购买服装,因发货后5日未收到货物,遂在平台申请仅退款并成功退回货款21.34元。退款后货物于次日到达。刘某签收快递后,陈某与其协商付款或退货,因协商未果,陈某遂诉至即墨法院。鳌山法庭员额法官史冰芳受理该案后,联系双方深入了解案情并展开调解,但因双方争议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史冰芳法官及时安排开庭审理。经审理,刘某签收涉案货物拒不向陈某退还,有违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违反买卖合同的约定,导致陈某钱货两空并因起诉付出调档费、打印费等损失。因涉案货物为衣物已不宜退还,法院最终判决刘某支付陈某货款并赔偿各项损失。判决作出后,史冰芳法官当庭向刘某释法明理。双方均服判,刘某当天全部履行。

  吃完不买账 最终被起诉

  林某通过电商平台在卖家王某处购买川味零食两袋,因零食较辣,林某在平台申请仅退款不退货并收到退款27元。退款后王某与其协商退货或付款未果,遂将其诉至即墨法院。鳌山法庭员额法官孙博聪受理案件后,深入了解双方诉求,向双方释法明理。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孙博聪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从情理法多角度做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林某向王某赔偿600元,王某撤诉。该案从立案到王某收到赔偿款结案仅25天,实现“小案”一次性高效化解。

  尽管此类案件多属案情简单的“小案”,然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即墨法院支持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也会依法对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理。此类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标的额大部分较小,恶意“薅羊毛”者因几十块钱的货物未退货付款,反而有可能需要赔偿近千元的损失。法官提醒大家,只有商家与消费者共同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才能构建风清气正的网络购物环境,实现互惠互利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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