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年少轻狂犯下劫案 在逃8年后归案自首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5-06-10 09:31:00
中新网台州6月9日电(记者 谢盼盼 通讯员 叶菲)8年前,两个年少轻狂的小伙合谋抢劫了工友近万元的血汗钱,至此走上了逃亡的不归路。8年后,案犯之一的杨某早已刑满释放,而同案犯甘某不堪多年的身心折磨,也选择了投案自首。6月9日,记者从浙江台州三门法院获悉,该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甘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7年2月,当时19岁的甘某从贵州老家来到三门高枧,投奔在村里打工的姐姐,后来认识了和姐姐同住一幢楼的老乡,17岁的杨某。据甘某陈述,当时找工作找了好几天也没合适的,手头又拮据,杨某便提议一起去搞点钱花花。
之后杨某说,厂里有个“老头子”吴某发工资了,问他敢不敢一起去抢,甘某同意了。
吴某家住在偏僻的山上,年近半百,2007年2月14日那天,老板刚给他结算了2006年的全年工资,有17000多元,没想到竟被工友给“盯”上了。
2007年2月14日下午,甘某和杨某经商量决定趁天黑后一起抢吴某的钱。杨某在马路边看见吴某用木棒挑着一个袋子背在身上,便一路跟踪伺机抢劫。他们决定埋伏在吴某回家的必经之路油麻岭水库边上,等天黑时动手。等了半个多小时,吴某一直没出现。
甘某称,当时他以为吴某绕道走了正准备下山回去,谁知在途中正好遇见回来的吴某,于是他们就用外套蒙住脸,从背后将吴某拽倒在地,合力将其压在地上,强行拉开了吴某的衣袋和裤袋搜钱。由于天黑和慌乱,二人在逃跑过程中洒落了不少现金。吴某共被二人抢走9100元,而杨某称最终分得了2000元,甘某抢到了900元。后两人分别乘火车逃回了贵州老家。
2008年,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因抢劫罪被三门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甘某称自己这么多年在老家一直东躲西藏,又不敢藏在家里,身心备受折磨,亲友也纷纷规劝投案。2015年3月13日,甘某在亲人陪同下坐车到三门投案自首。
三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甘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因其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完)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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