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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庆阳宁县和盛镇信用社原副主任被免职

来源:中国甘肃网   作者:宋维国   2015-05-28 14:19:00

关键词: 宁县 和盛镇 庆阳市 农村合作银行 绩效薪酬

  5月26日,本报以《蹊跷!莫名“被贷款”又再“被还款”》为题,就庆阳市宁县和盛镇信用社原副主任刘小宁违规利用该镇吴家村三组村民孟丙祥、孟军祥兄弟之名为他人发放贷款一事进行了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也引起了宁县农村合作银行领导的高度重视,该银行于报道见报当日召开党委会研究,责成银行纪检监察部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本报报道情况属实。宁县农村合作银行决定免去刘小宁现任的宁县农村合作银行坳马分理处主任职务,给予记大过纪律处分,并给予刘小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扣减绩效薪酬1万元。

  2014年12月,宁县和盛镇信用社的工作人员来到该镇吴家村三组村民孟丙祥、孟军祥兄弟俩家中催收贷款时,从未在该信用社有过贷款的孟丙祥、孟军祥兄弟两人到信用社查看究竟时发现,有人竟然在2008年、2009年冒用他们的“户口本复印件、印章、签字”在孟丙祥名下贷款2万元,在孟军祥名下贷款1万元。5月25日下午,在记者调查这一事件的过程当中,孟丙祥、孟军祥两人名下的贷款及其利息又被刘小宁还清。

  据宁县农村合作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路少军向记者介绍,经查,2008年12月17日在孟丙祥名下发放贷款1万元,保证人孟小军;2009年1月19日在孟军祥名下贷款1万元,保证人张秀彩;2009年1月20日在孟军祥名下贷款1万元,保证人孟丙祥。以上贷款均为和盛镇信用社原副主任刘小宁审批并经办。经与孟丙祥、孟军祥本人核实,此三笔贷款本人均不知情,担保人他们也不认识,证件也从未给任何人借用过,他们也未到和盛镇信用社办理过这三笔贷款。鉴于以上情况,宁县农村合作银行责成刘小宁归还了孟丙祥名下贷款2万元,利息16023.72元,归还孟军祥名下贷款1万元,利息7969.8元。根据调查确定,属于刘小宁违规违纪发放的冒名贷款,已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调查结论认为,刘小宁身为信用社副主任,思想认识不足,责任意识不强,制度执行力差,不严格执行甘肃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在发放贷款过程中,没有上门入户调查,没有核实借款人身份,仅凭用款人提供的资料发放冒名贷款,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影响恶劣。经宁县农村合作银行纪委研究,报请党委同意,按照党纪处分条例及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失职处理办法决定对刘小宁进行处理。同时,将根据刘小宁的个人表现及事件影响程度的调查,再做进一步处理。

  由于刘小宁的违规违纪行为给孟丙祥、孟军祥造成了严重的信用影响,路少军表示,宁县农村合作银行首先将积极上报省农村信用社在全系统内消除不良影响,宁县农村合作银行也将根据孟丙祥、孟军祥本人需要,积极全力配合,为其提供相关证明,消除不良影响。(兰州晨报 首席记者 宋维国)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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