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新闻

少女被7名男子带至老屋险遭轮奸 2名男子获缓刑

来源:南海网   作者:王忠新   2015-05-22 13:41:00

关键词: 缓刑 阿雯 王某某 老屋 男子

  儋州两男子强暴少女

  犯罪未遂获判缓刑

  儋州一名15岁女孩,去年一天凌晨被7名男子带到无人居住的老屋,险遭轮奸。女孩趁机打电话求助亲人并逃脱后,六人先后落网。近日,两名涉案男子分别因强奸罪获判缓刑,另外四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被免予起诉。

  今年17岁的王某和16岁的王某某家住儋州市光村镇。儋州市检察院指控,2014年6月8日凌晨3时许,王某、王某某与陈某(在逃)和万明、翁强、林飞、何东(四人均为化名,未满14周岁),在村头闲逛时,他们准备强暴女孩阿雯(化名,14岁)。

  接着,王某、王某某等七人强行将阿雯带到一间老屋前摸其胸部。阿雯拒绝进屋,王某某威胁阿雯,称如不进房,全部男生将强暴阿雯。阿雯被迫进屋,先行独自进屋的王某某欲强行与阿雯发生性关系,因对方反抗未得逞。后阿雯找机会打电话向亲属求救,并趁机逃脱。

  案发当天,警方将王某、王某某抓获,二人后被监视居住。据悉,陈某作案后在逃,万明等四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被提起公诉。

  办案人员发现,被告人王某、王某某案发时均系在校生,二人父母四处务工,疏于管教,致使两名男生一时冲动犯下罪恶。法庭上,王某、王某某积极认罪,请求从轻处罚。经鉴定,阿雯所受损伤已构成轻微伤。二人归案后积极悔罪,且系在校生,阿雯及其家属也表示不再追究其犯罪行为,因此可对二人适用缓刑。近日,儋州法院一审宣判此案,以强奸罪分别判处王某、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南国都市报 记者王忠新)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