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新闻

广州三男子利用pos机收取牟利 非法套现逾五千万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蔡敏婕 杨美满   2014-12-12 09:40:00

关键词: 非法经营罪 套现 pos机 罗金 收取手续费

  中新网广州12月11日电 (蔡敏婕 杨美满)广州三男子利用销售点终端机(POS机)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从中收取手续费牟利,共非法套现超过五千五百万。广州海珠法院11日作出判决,被告人罗金和易和荣犯非法经营罪,其中易和荣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经广州海珠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9月至2013年4月26日,罗金在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一民房内,使用以广州市黄埔区彬欢粮油批发部等5间商户名称向民生银行、北京银行等4间银行申领6台POS机,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从中收取手续费牟利,累计非法套取现金共计37037708元。同案人罗建军(已判决)于2012年11月25日加入上述犯罪活动。

  2013年10月起,罗金、易和荣经合谋后确定继续利用pos机为他人进行信用卡套现牟利。两人合共出资约30万元作为流动操作资金,由罗金负责申领办理了商户名称为帅鹏服饰等销售点终端机(POS机)7台,并“重施故伎”,从客户的套现额中抽取1%至1.2%不等的费用,进而牟取不法利益。截至案发时,罗金、易和荣非法套取现金共计18305017.73元。

  广州海珠法院认为,罗金、易和荣无视国家法律,合伙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相关法律,罗金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易和荣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完)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