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民告移动上网流量清零案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红网 2014-11-25 09:34:00
红网长沙11月24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刘志杰)长沙市民刘明状告中国移动长沙公司“网上流量月底清零”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天心区法院一审驳回刘明的诉讼请求,刘明不服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1月24日,潇湘晨报记者获悉,长沙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6月17日,刘明办理了移动20元/月包150MB流量的上网流量服务包。2013年8月,刘明发现, 2013年7月1日至7月31日自己未使用的7月份的92M流量被清零。刘明认为其权益受到侵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移动公司返还其已购买但未使用的剩余流量或现金补偿,停止进行月底清零的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300元,并向其书面道歉。
天心区法院一审认为,刘明当月未使用移动网络流量是其自行放弃了可以行使的合同权利,移动公司并未侵害刘明的财产权,在《移动业务受理单》中虽未载明流量限定在当月使用,但公司通过通告、公示栏等宣传资料,载明了20元包150M流量附有时间限制条件,移动公司并未侵害刘明的知情权。刘明未足额使用流量不是移动公司造成的损害,而是刘明自行放弃的结果,与移动公司的行为无因果关系。法院认为,刘明对移动公司的侵权之诉,无法律和事实依据,依法予以驳回。
刘明不服原审判决,向长沙中院提出上诉,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错误,基本事实不清。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虽然在认定方面存在不当之处,但处理结果正确,刘明的上诉请求不应予以支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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