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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一年涉28省市 青岛"11.25"非法经营报刊案判决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佳宁   2014-11-24 17:33:00

关键词: 青岛;非法经营报刊案;判决;暗访

文化执法人员在巡查执法.

    大众网青岛11月24日讯记者 李佳宁 通讯员 赵世龙)历时一年多、涉及全国28个省市的大案山东青岛“11.25”非法经营报刊案于今年11月12日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丛某某、丛某犯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判刑。
  高温酷暑定点暗访 捣毁4个非法窝点
  早在2013年3月初,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在市场巡查中发现,以前经营较为规范的各报刊零售摊点突然充斥着大量的非法报刊。由于多个报刊摊点零售人员不配合检查、阻挠收缴行动、拒不提供非法报刊来源等情况,给执法机关打击非法报刊制造了重重困难,从而也造成了非法报刊经营活动在青岛市的进一步蔓延。
  为此,青岛市文化执法局联合青岛市公安局成立了“打击非法报刊发行源头”专案组。专案组人员于去年7月至8月期间冒着高温酷暑对涉案人员进行定点守候、暗访调查,由于涉案人员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专案组在一次到火车站调查储运非法报刊证据的过程中,引起了涉案人员的警惕,多日未见其进站提货,为确保下一步行动顺利实施,专案组决定先按兵不动停止调查,待其放松警惕后,又先后换用三辆私家车连续跟踪调查,终于摸清了非法报刊的进货时间、地点和仓储地以及有关批销活动的有效证据。
  专案组于同年8月下旬连续出击,捣毁了青岛市内的4个非法报刊批发窝点,抓获了丛某某、丛某等犯罪嫌疑人,收缴《看军事》、《新防务》等30余种非法报刊2万余份,有效遏制了各类非法报刊在青岛市蔓延的势头。经进一步审讯,犯罪嫌疑人丛某某交待自2010年至今分别从山西(太原)、江苏(无锡)、江西(南昌)、山东(济南、聊城)、河南(郑州)、湖北(武汉)、陕西(西安)等7个省市的多家报刊发行商购入非法报刊,并向山东及东三省发行。其中山东济南、湖北武汉设有地下印刷非法报刊的窝点,并将印刷的非法出版物销往上述省市。
  多省市配合打击 被告人最终依法判刑
  2013年8月26日至9月12日,专案组成员分赴涉案重点城市与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对接,向其提供了有关涉案线索及相关证据,并向涉案的其他城市传送有关案件线索信息,并共同确定了开展打击非法报刊发行源头集群战役的行动方案和收网时间。
  由于该案涉及的地域范围广(涉及全国28个省市)、非法报刊数量和金额巨大,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全国“扫黄办”和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于2013年11月25日在北京召开有关省市专案协调会,正式将此案定名为山东青岛“11.25”非法经营报刊案,并联合挂牌督办,要求各涉案省市严厉查处。
  2013年12月31日,市北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丛某某、丛某犯非法经营罪,向市北区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认为,二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发行非法出版物达23620份,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判决,被告人丛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丛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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