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新闻

47岁卖淫女子因100元嫖资变50元 告25岁小伙强奸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周文丹   2014-11-25 09:34:00

关键词: 民警 卖淫 女子 诬告陷害罪 刑事拘留

  大妈苦着脸说:

  被小伙强奸了

  大妈与小伙的故事,发生在去年夏天。

  当时,47岁的兰大妈租住在周巷。她是独自一人来慈溪打工的,贵州老家有两个儿子,都已经成年 。

  大妈长相一般,论身材也是矮矮胖胖的,任谁见到她,都会觉得这位大妈就是个普通的妇女。

  小伙姓陈,25岁,当时来慈溪没两天,连正儿八经的住处都没找着,工作也没着落,骑着辆自行车在镇上闲逛找出租房。

  这一天早上7点多,小伙敲开了大妈的房门。

  “我早上下班回来,正在睡觉,听到有人在敲门。我穿着夏裤就开门了,看到一个年轻小伙子推着自行车问我有没有房子租。”大妈说,她听对方是外地口音,打工不易,就让他进屋来坐会。

  小伙进了门,两人聊了会家常。过了一会,大妈突然喊叫起来:“你不准走!你别跑!”

  屋外很快就有人围过来,就看到小伙慌慌张张地推个自行车要溜,大妈拦着他不肯放。小伙伸手推搡她,用了点力气,跑了。

  路人看不下去了,报警。民警来了以后,大妈苦着脸说,她被小伙子强奸了呀,这下怎么做人哟。

  这还了得,民警暗下决心,一定要抓住这个禽兽!

  小伙哭丧着脸说:

  她是自愿的

  去年8月份,民警在河南抓到了这个小伙,并以涉嫌强奸罪将他刑事拘留。可小伙子一口一个冤枉,没有强奸这回事,两人是“自愿的”。

  这个画风转变的有点快啊,民警吃不准了。正在继续调查的时候,又有人报警了,又是跟兰大妈有关。

  这次主角是两个男人,他们是为了大妈斗殴。关键是,据说两人与兰大妈的关系都比较“密切”。

  兰大妈的邻居还特别跟警方作了证:兰大妈的暂住房里面,经常有不同的男子来过夜。

  联想到前后的关系,民警又去找兰大妈谈话。

  这次,兰大妈扛不牢了,终于改口。

  你猜她说的是什么?

  “当时被他白搞了,心里有气,想告他强奸,想让他坐牢去。”

  民警的三观又被刷新了。

  真相终于大白:

  为了100元双方翻脸

  好,现在民警终于可以从双方的说法里,拼凑出这个完整的故事了。

  当天,小伙子进了兰大妈的暂住房,一开始是聊家常,接着这个话题就跑偏了。

  “我给你100元,搞一下。”小伙子说。

  “我想想我一个老太婆,有100元可以赚也好的,就同意了。”兰大妈后来说。

  结果完事后,小伙穿好衣服拿钱,发现钱不够,于是开始讨价还价:“要么就给你50元。”

  谈好的价怎能说黄就黄?大妈可不是好惹的,坚决不肯。

  小伙想穿衣闪人,大妈迅速套上衣服拦住了小伙:“搞了我,钱不给我,就想一走了之,告你强奸。”

  其实,一开始她也是吓唬吓唬小伙子才这么说,谁能想到路人太热心,真报警了呢。

  去年11月,警方以涉嫌诬告陷害罪,刑事拘留了兰大妈。

  近日,慈溪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没有公开审理。也许是心知此事不光彩,庭审时大妈没有多说什么。

  法庭审理认为,兰大妈谎称遭到小伙强奸,导致小伙被警方立案调查,并被刑事拘留,情节严重,已构成诬告陷害罪。

  站在慈溪法院法庭上的两个人,大妈姓兰,是贵州人,矮矮胖胖;小伙姓陈,是河南人,长得一副清秀模样。大妈比小伙大22岁。

  这桩案子,一开始是跟强奸有关。大妈说小伙禽兽不如,对自己用了强。

  好,神转折来了。经过调查,民警发现事情的真相是这样的:不是强奸是自愿;至于大妈为什么会翻脸,她的说法是:“搞了我,钱不给我,就想一走了之,告你强奸。”

  因犯诬告陷害罪,大妈被慈溪法院判了有期徒刑6个月。(本报通讯员 叶胜男 陈艳艳 本报记者 周文丹)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刘宇昕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