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司法考试应先接受系统法律训练 校长说法引争议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4-11-07 09:32:00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如今大学也是舆情重地,校长随便说句话一转身就是轩然大波。现在处在波心的是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
不久前,黄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要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应推进司法考试的改革,首要步骤即应规定只有经过正规法律本科学习的人才有资格参加司法考试。
只有法律本科生才能参加司考?此言一出,网上炸了锅。而多位法学院出身人士听到此话的第一反应则是:说这话一定有上下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今日(6日)表示,他只是强调司法考试改革应该严格参考资格,将受过系统的法律教育作为条件。
黄进:我们现在规定,司法考试是要求你要有本科以上学历,你就可以参加司法考试,是不是?不管你是不是学法律,还是不学法律,但是也是要本科以上。
黄进:我现在是要求你本科学法律,或者以后学法律都可以,但是你至少是系统地学过法律。四中全会对法治队伍建设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那当然要经过一个专门的训练,他是要建立一个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
司法考试被称为“中国第一考”,以其难度之大、通过率之低稳居我国几大精英考试之列。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按照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换言之,要投身公检法系统,司法考试可谓“敲门砖”。考试有多难?即便对于本科生,要通过司法考试也需“褪层皮”。
法学院本科生黄同学:据我了解如果你真的从最开始准备司法考试,就是从最开始打算做这件事开始,从3月份到9月份一直坚持下来的话,基本上我觉得最少有一半人能通过吧,但是这是说前提是你有复习,如果只是说没有复习通过报名,从报名的人数来看通过率的话大概也就是百分之十几到二十吧。
另一位樊同学,已经经历6年多的法律教育,研究生即将毕业,在他所在的班级,司考通过率同样不忍直视。
樊同学:我们有28个人,我通过了,我们班通过应该还不到一半的人。
不难想象,法科学生参加司考尚且如此,要让业余选手自学成才要付出大得多的努力。那么,同样通过司法考试,专业和非专业学生有什么差别?在法学院7年,如今已工作的肖先生这样形容:
600分的总分,你能拿到360分那你就有这个司法职业资格证,但是你能拿到360分以上的分数,甚至更高的分数,你是不是就一定具备这种系统的法律思维,有相应的法律信仰,我觉得这个完全是两码事。
相比网友对校长黄进说法毁誉参半的评价,来自不同学校法学院的学生却不约而同表达了对黄进的理解。“老毕业生”肖先生清楚地记得,自己本科实习时在律所做法律助理时,“通过司法考试”六个字足以让法学院毕业生找到过得去的工作,等到自己研究所毕业,手中的资格证已经大幅贬值。他甚至认为,在司法考试中,法律专业的学生并没有太大优势:
说实话就是我自己参加的经历来说,我觉得就是一个题海战术,而且相应的我周边也有很多非法科背景的学生,他可能比我还要更早的通过司法考试,而且通过的分数还比我高,这是为什么,因为我们在平常学很多法律的时候,它有很多学理上的争议,我们只能说在学理上来说某一种理论更优一些,但是它事实上现实的法律规定又不是这种最优的法学理论,法律又不是这么规定的,而司法考试它基本上是只考现行法律规定。
本科生黄同学的看法如出一辙:
不管是你在本科阶段,还是在研究生阶段,还是要有一定的法律的素养,可能你之前没有学过,你只是简单的通过司法考试之后,在你的内心身处或者大脑里面没有形成一个对法律的认识,很简单的说对法的认识,或者对社会的认识,没有达到这个程度,所以他们可能以后从业的时候更多的是机械的,利用发条的过程,没有上升到一个学者的那种角度吧。
尽管如此,对于提高参加司法考试门槛、限制非专业学生参加的提法,正在找工作的樊同学仍然有所保留:
不能说人家还没有受过法律系统的训练,你就不让他参加司法考试,这个关键还是要看个人的兴趣,如果我本科不是学法律的,但是我还是特别喜欢法律,我也特别喜欢从事法律这个行业,那么国家就应该允许放开这样一个口子让本科不是学法律的这样一群人去参加司法考试,今后从事法律相关的工作,这个是不能做一定限制的。
实际上,世界上很多国家对法律人才的产生和晋级有很高的要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举例说,在美国,学生必须在本科毕业后才能去学法律专业:
美国没有法律的本科,学其他的呢,本科毕业以后再学法律,通过法律八门课的考试就可以去做master了,有了这个就可以考律师了,但是你要取得司法博士,S.JD ,那就厉害了,必须通过系统的学习法律,至少三年,有的三年学不完,有的学四年五年,最后拿到司法博士学位,然后PHD,他是分不同层次的。
在我国,司法考试的“精英”光环,似乎正随着参加考试门槛的降低,渐渐黯淡。从事法律工作,是熟知法条来得重要,还是理解法的精神、具备法的信仰更重要?最理想的情况当然是理想与实践两不误,但何种制度能最大程度地保全两者,这恐怕是法学界人士乃至所有人的关切。(记者沈静文 孙莹 实习记者孔晶晶)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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