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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租车骗借款近50万元 温州一女子获刑十年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张茵   2014-11-07 09:32:00

关键词: 董某 租车 获刑 包某 代驾

  中新网温州11月6日电(记者 张茵 实习生 徐奔 通讯员 李查)因为五次参与租车抵押,骗取巨款,46岁的温州苍南女子董某近日被温州苍南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10年7月25日,包某(已判刑)从苍南县龙港镇某汽车租赁公司,承租被害人余某的一辆丰田凯美瑞轿车(价值155000元)。后包某冒充余某,由董某作为担保人,将该车作为抵押,向汪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现已追回39000元)。涉案轿车现已被余某追回。

  2011年6月29日,董某伙同侯某(另案处理)来到苍南县灵溪镇被害人庄某的汽车服务公司,由董某作为担保人,侯某冒充“郑甲”骗租丰田凯美瑞轿车一辆(价值180332元),后董某和侯某将该车开至福州抵押借款人民币10万元。涉案轿车现已发还给被害人。

  2011年8月9日,董某伙同一名代驾(身份待查)使用其本人的身份证和丈夫陈某的驾驶证,来到苍南县灵溪镇被害人黄某的汽车租赁服务部,骗租郑乙的一辆轿车(价值134483元)后,董某伪造“郑乙”身份证,将该车以人民币11.5万元的价格抵押给张某。涉案轿车现已被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

  2011年9月11日,陈甲(另案处理)通过董某联系林某,来到平阳县昆阳镇一汽车租赁服务部,用林某的驾驶证和陈甲身份证骗租一辆广本奥德赛商务车(价值167777元)。后陈甲将该车交由包某开至福建省福安市,由董某联系抵押公司,将该车抵押借款。后陈甲从董某处取得人民币8万元。

  2011年9月24日,董某与陈甲经预谋,由陈甲和包某到位于苍南县龙港镇一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使用陈甲和包某的驾驶证,骗租北京现代途胜越野车一辆(价值9万元)。后陈甲、包某将车开至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陈乙的担保公司,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将该车抵押借款人民币7万元,董某分得35000元。事后,龙港汽车租赁公司以26000元将该车赎回。(完)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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